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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不動產廣告 即起須加註警語

房市新聞 > 產業動態 發佈日期:2016/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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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仲代銷業者注意了!內政部為了維護交易秩序,本周公告「不動產經紀業從事國外不動產仲介或代銷業務規範」,未來銷售海外不動產得謹慎使用「投資報酬率」、「X年回本」等廣告用詞,且行銷廣告應加註警語,讓消費者確實了解購買風險,否則可能遭罰。

海外不動產多屬投資性質,因此業者常常主打投資報酬率,內政部業務規範因而明定 「經紀業廣告應真實並不得有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廣告內容提及的數據如投資報酬率、回本時間、交通時間或空間距離等,應註明數據來源或計算標準,必須「有所本」。

另外,廣告內容日後也必須在明顯處加註「國外不動產投資,具有風險性,請投資人詳閱行銷文件並審慎考量後再行交易」等警語。內政部地政司官員表示,規範目的主要是讓消費者決策前,可以清楚了解標的物的相關資料以及可能風險。

不動產經紀業從事國外不動產仲介或代銷業務規範也載明,經紀業舉辦土地、成屋或預售屋等海外不動產銷售說明會時,應說明當地國情、法令、取得不動產產權性質、持有期間的稅費負擔、轉售稅賦或限制條件、當地最近三個月或近期成交行情、貸款、匯率等詳細資訊,也應一併說明不動產說明書內容。「海外房市」的圖片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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