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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保法3讀 基本生活費免稅

房市新聞 > 政策焦點 發佈日期:2016/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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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關十一年的「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昨終在立法院三讀通過。新法明訂,納稅人為維持自己與受扶養親屬基本生活所需費用,不得被課稅;並以主計總處每年公布的「全國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之六成」為標準(二○一五年為十五萬九八九四元),此標準定期兩年檢討一次。

立法院三讀通過卡關11年的「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記者林正堃攝)

低收入撫養多 可望免稅

民進黨立委王榮璋早在一九九六年初的第六屆立委任內即提出「稅保法草案」,直到昨才順利三讀通過,為國內首部納稅人權益專法,將在公告後一年上路實施。

王榮璋感嘆,這是納稅保障的里程碑。未來稅捐機關在調查時,必須給納稅者有陳述的機會,也保障其選任代理人之權利;且違法調查所得之證據,不得課稅。

雖現行的綜所稅標準扣除額已有十七.五萬元,加計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為三十.三萬元,遠高於「稅保法」之標準。但只要是撫養親屬眾多,整體免稅總額都能因此提高,成為最大受惠者;低收入家庭,還可望因此免稅。財政部初估,新法實施後的稅損約為十幾億元。

最高及高等行政法院未來將設稅務專庭,以每年受過一定時數稅務專業訓練之法官辦理稅務案件;財政部應設「納稅者權利保護諮詢會」,專責納稅者權利保護政策及措施的研擬、執行;稽徵機關也應比照消保官機制,增設「納稅者權利保護官」,提供民眾訴訟、陳情時所需的稅務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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