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表示,騰空出售戶籍遷出未滿一年者,仍可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財政部指出,土地所有權人為騰空房地待售將戶籍遷出,以致在簽訂買賣契約時,其戶籍已不在該自用住宅用地者,雖然形式上與自用住宅用地的條件不符,但確實為合情合理。
所以在這種情形下,凡在遷出戶籍期間,該自用住宅用地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且遷出戶籍期間距出售期間未滿一年者,仍可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增稅,稅率為固定稅率10%。
土增稅稅率分為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及一般用地等兩種稅率,前者為固定稅率10%,後者為20%~40%,由於一般用地稅率的稅額則比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的稅額至少高出一倍以上,因此民眾應留意申請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來節稅。
而要申請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增稅有五條件,包括未適用過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出售前一年內未曾供營業或出租;地上建物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並已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公畝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公畝部分;房屋稅評定現值占基地土地公告現值10%以上,但自用住宅建築工程完成滿一年以上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