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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老舊房屋重建條例 聚焦「危險」優先

房市新聞 > 政策焦點 發佈日期:2017/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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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審查「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獎勵條例」草案,立委多相當關注此議題,但對於要以「危險」優先,還是把待改建、應加蓋電梯的老舊房屋納入討論,意見分歧,經歷一整天的討論,暫時凝聚共識先以「危險」優先,如紅、黃單的房屋便是危險房屋。

部分立法委員認為,既然基於居住安全的考量,就應該以有立即重建需求的危險房屋為優先,甚至應該降低同意門檻、不需達到百分之百,以利危險老屋快速通關,部分則認為應考量老舊公寓有增設電梯需求,可納入改建的元素一併討論。

最後先凝聚共識,以三類型的房屋優先,一是依建築法規、災害防救法規通知限期拆除、逕予強制拆除,或評估有危險之虞,應限期補強或拆除者,也就是俗稱的紅單、黃單類房屋。

另外,經安全性能評估未達最低等級者;以及,經安全性能評估結果之建築耐震能力未達一定標準,改善不具效益,且屋齡30年以上者,立委均有共識應屬適用範圍。

營建署長許文龍表示,第一款較明顯的例子,就是歷次地震跟八八風災等,這樣子列管的危險建築物,目前貼紅單591棟、1,871棟黃單,這類符合第一類型的房屋,粗估有2,800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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