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續審「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獎勵條例」,原行政院版本為了加速危險及老舊房屋重建,提高建築物所有權人參與意願,祭出房屋稅只要重建後不移轉,便可享有房屋稅終身減半徵收的優惠,但許多立委認為租稅過於優惠,最後採折衷方案獲得共識,將時限限縮至「十年」。
行政院版本除了給予比照都更條例的房屋稅、地價稅二年減半徵收優惠,並特別針對重建前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持有重建後建築物,只要不移轉便可終身減半徵收。
立委曾銘宗直指,這簡直「太優惠了」,立委高潞·以用也認為終身的優惠並不公平;對於部分立委持反對意見,內政部次長花敬群說明,都更過去一直被批評有「仕紳化」的問題,因為危險老舊的房屋多是中產階級以下、甚至弱勢民眾居住,這類房屋幾乎不用繳房屋稅,或僅是非常低的金額,但蓋完後變成新房子,台北市稅基又比較高,房屋稅可能增加10、20倍,「即使(房屋稅)減半,都還擔心會不會有仕紳化的問題」。
經討論後,條文加入「自然人」的條件限制,排除法人也適用租稅優惠的情形,以確保公益性,並對未移轉的房屋稅減半徵收優惠時間由「終身」限縮為「以十年為限」,兼顧各方意見,也順利凝聚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