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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更條例將修法 主管機關代拆前要先調處

房市新聞 > 政策焦點 發佈日期:2017/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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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林苑案重創我國都更進程,為了在都市更新與居住人權中權衡,內政部今天召開部務會報通過都更條例修正案,改進權變拆遷及預售機制,明定採權利變換方式實施的都市更新案,如未經所有權人同意實施者代為拆除,或建築物未全數拆除即辦理預售,處以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罰鍰。

內政部於都更條例修正案中,強化爭議處理機制,增訂主管機關於核定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前,除已無爭議者外,應舉辦聽證;並給予所有權人撤回同意書的機會,除了現行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公開展覽期滿前,權利人得主張撤銷同意書外,增加個案於審議有重大調整得重行公展,權利人有再一次表達撤銷同意書的機會。

同時,內政部也精進代拆機制,明定實施者請求主管機關代為拆除或遷移時,主管機關應先進行調處程序,及不服主管機關調處結果可提起行政救濟的機制,以有效推展更新事業進行。

最後,若再發生建商未經所有權人同意便拆屋,甚至建築物未拆除前,就開始預售,可處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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