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畫公共設施保留地卻不徵收 學者:土匪政府

房市新聞 > 專題報導 發佈日期:2017/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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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府力推容積全代金制,遭台北市議會打臉,議會於5月24日通過「50%捐地、50%代金」,迫使全代金制退場,台北市長柯文哲不滿將提覆議,台灣法學會今天就大法官解釋747號召開座談會,與會學者與前任大法官陳新民認為,老百姓的私有土地被政府畫為公共設施保留地數十年,卻不徵收,影響人民權益,猶如「土匪政府」,大法官解釋747號為台灣的公設保留地的土地所有人開了一道窗口,可以請求補償或申請徵收。

台灣法學會就747解釋探討公共設施保留地所有人的補償請求權召開座談會,討論熱烈,許多公共設施保留地的地主到現場聆聽,公保地受害地主自救會秘書長李奇昱指出,柯市府要推的全代金制根本是窒礙難行,市府將老百姓的私有土地經市計畫,指定為公共設施保留地,市府收了數十億元的路邊停車費跟管線權利金,地主應要求市府應開始支付租金給地主,帶頭實現真正的轉型正義與土地正義。

政大地政系教授陳立夫指出,現在的狀況是,都市計畫區內存有歷經數十年被畫定為公共設施保留地、卻未興建公共設施者,全台灣高達2萬6千多公頃,不在少數,而公共設施保留地的使用限制,對於土地所有權人的不利益,將隨著時間而增加,行政機關既不徵收,又不補償,也不檢討都市計畫或變更非必要的公共設施保留地,使得土地所有權人蒙受重大損害。

陳立夫指出,行政法院的觀念是「無法律,即無補償」,也就是說,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人民並無權請求國家徵收其土地;結果從85年至今,公設保留地的土地所有權人不論用任何方式到行政法院提告,要求用地機關徵收或補償,都被駁回,曾有公務員自己形容這是「土匪政府」,人民的土地被畫為公共設施保留地,動彈不得,人民只能在家「抱著棉被哭」。

大法官日前作出747號解釋,為公保地地主解了套。747號解釋內容是,台北市木柵指南宮多年前計畫在宮外附近山坡地興建「指南宮地藏王寶殿附設靈灰堂及停車場」,後來北二高木柵隧道經過該址下方,指南宮認為影響地質安全,且破壞寶殿風水,2008年要求國道高速公路局徵收土地被拒後提告,但行政法院認定人民無權請求國家徵收土地,判指南宮敗訴定讞。指南宮聲請釋憲,大法官後來作出解釋,宣告《土地徵收條例》其中2條文違憲,指南宮可於3個月內申請主管機關徵收「地上權」。

台大法學院教授林明鏘認為,747號解釋為人民開了一扇窗,即使無法律規定,公共設施保留地的所有人亦可依747號解釋請求需地機關徵收土地。

大法官陳新民表示,6年前前司法院長兼大法官主席賴英照曾說過,至少要2年半才能解釋公共設施保留地問題,但他打包票,永遠解決不了,除非政府現在就快速以各種方法解決,就像台北市最近在吵的公保地全代金或半數容轉問題,這些土地本來就是老百姓的土地,政府為什麼不還給老百姓,政府要有真正轉型正義的精神。

陳立夫說,大法官解釋747號為台灣的公設保留地的土地所有人開了一道窗口,可以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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