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議會今(5)日二讀通過台北市房屋稅徵收自治條例修正案,建商被課徵的未售出新成屋之「囤房稅」,確定三年內未售出的待銷房屋稅率降從過去的3.6%為1.5%,並回溯至2014年7月1日以後取得使用執照的新成屋,各項房屋稅稅率從今年7月1日開始適用。
另外,市議會也二讀通過市府提出的勞工住宅、BOT學生宿舍、市有住宅等房屋稅都降為1.5%,而因繼承、共同持有的房屋,稅率則為2.4%。
據指出,先前為因應囤房問題,北市府提出囤房稅,修正「台北市房屋稅徵收自治條例」,依條例訂定房屋稅差別費率,自住房屋三戶以內全國適用稅率1.2%,逾三戶的房屋若座落在北市,第一、二戶房屋稅提高為2.4%,第三戶(含)以上房屋稅,每戶房屋稅率3.6%。建商一年內未售出的房屋,超過三戶都課徵3.6%。
由於很多建商認為,這是成屋是銷售中的房屋,並非他們要囤房,而且近兩年房市不佳,很多成屋三年也賣不掉,3.6%的房屋稅太高,經多次向北市府與市議員陳情後,柯市府接受建商說法,兩年前提案修改自治條例,決定依起造人持有待銷的住家房屋,於起課房屋稅一年內未售出者,房屋稅降為2%。
不過,有議員認為北市府自己的房屋沒賣出去,都只課徵1.5%的房屋稅(如美河市的聯開宅),為何對建商的房屋要課2%,顯不公平,尤其現在房地產確實不景氣,建商手中成屋賣不出去,並不是他不願意賣,稅率應該比照市府持有的房屋。
經討論後市府與議會達成共識,未售出的待銷房屋三年內的房屋稅率都降為1.5%,且稅率回溯至2014年7月1日以後取得使用執照的新成屋,亦即已經被課3.6%房屋稅率且繳納者,不會退還稅金,但尚未被課徵3.6%房屋稅的三年內新成屋,都可適用1.5%的稅率,預估可為建商省下一筆不小的稅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