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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子女設籍居住 多屋可享地價稅優惠稅率

房市新聞 > 專題報導 發佈日期:2017/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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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專家表示,自用住宅只要供已成年直系親屬如子女、父母、祖父母或直系姻親屬岳父母設籍居住,且符合適用條件,就可多屋享有地價稅千分之2優惠稅率。

自用住宅用地地價稅率千分之2,與一般住宅用地地價稅率千分之10至千分之55,至少相差四倍以上。

稅務官員指出,擁有不只一處自用住宅的民眾,只要透過妥善規劃,就可以同時享有多處自用住宅適用地價稅優惠稅率。

雖然稅法規定,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以一處為限。不過,稅務官員說,民眾擁有的自用住宅如果不只一處,只要供已成年直系親屬或直系姻親屬如成年子女、父母、祖父母、岳父母設籍居住,且符合自用住宅用地的適用條件,就能同時擁有多處房地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日前接獲一位張小姐來電詢問,原在桃園市已有一處自用住宅用地享有地價稅優惠稅率,日前先生在新北市又購買一處房地,是否也能享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官員指出,張小姐在桃園市擁有一筆面積180平方公尺的都市土地,地上建物由本人設籍居住,其配偶在新北市另有一筆150平方公尺的都市土地,地上建物供父母親設籍居住,且兩地都沒有出租或供營業使用,因此張小姐及配偶的兩筆土地,均可同時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不過,官員提醒,如果上述二筆土地均為張小姐所有,雖不受一處的限制,但個人在都市的土地只有300平方公尺的土地可享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多出來的30平方公尺必須按千分10的稅率課徵地價稅。

土地稅法第17條規定,自用住宅用地地價稅按千分之2課徵,限都市土地面積3公畝以內 (300平方公尺、約90.75坪);非都市土地面積7公畝以內(700平方公尺、約211.75坪)。

官員提醒,地價稅11月開徵,符合自用住宅的民眾,別忘在9月22日前申請適用優惠稅率千分之2,當年度始可適用,逾期申請則自申請次年開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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