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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民間住宅包租包管計畫

房市新聞 > 專題報導 發佈日期:2017/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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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房客端契約公證費(每次3000元,計畫執行期限以2次為限,總共160件)、房屋修繕(每年上限1萬元)及居家安全保險(每年上限3000元)等3項費用均由租屋服務事業負擔,其餘費用(如:管理費、停車清潔費、房東端契約公證費、房客端契約公證費超過3,000元部分及居家安全保險超過3,000元部分等其他費用)應依民眾與租屋服務事業雙方簽訂之合約議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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