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政府推動八年1萬戶社會住宅,所擬訂的「台中市社會住宅出租辦法」修正草案,今(4)日在市政會議中提案通過,預計10月公告實施,將有助於進一步保障市民、青年及勞工的基本居住權利。
台中市都市發展局長王俊傑表示,台中市社會住宅出租辦法通過後,豐原安康段預計最快10月公告相關訊息,11月開放申請,並於明年辦理抽籤、選屋、簽約公證及點交入住作業。
王俊傑表示,都發局配合政策修正「台中市社會住宅出租辦法」,新增計畫回饋戶、老屋重建保留專案戶。其中,計畫回饋戶是指民眾報名參與社區管理事務,如弱勢團體照顧、青少年輔導等,可以保留一定戶數供其居住使用,或獲得租金回饋。
另配合青年勞工有房住政策,對於台中市家戶所得計算,包含家戶成員是否納入家戶所得統算,在這次的辦法中均有做相關調整,希望鼓勵在台中的青年及勞工,更容易入住社會住宅,並將戶籍設在台中,以提升台中整體競爭力。
都發局表示,這次「台中市社會住宅出租辦法」修正草案,共新增1條、修正19條,除配合住宅法修正「特殊情形或身分」為「經濟或社會弱勢者」,並新增原住民比例。
另因應台中市住宅發展工程處成立,新增住宅處為執行機關;明定候補機制、計畫回饋戶入住得免經評點及抽籤程序,以及承租人在租賃期間屆滿前終止契約,應繳納的費用及計費方式等。
考量青年、勞工離鄉工作,而未與戶籍內直系親屬一同居住,因此修正家庭成員認定及增訂共同居住者定義,將採實際入住者的財稅、財產作為審查標準,以符實際居住情形與需求。
另為達到社會資源分配公平性,申請人暨共同居住者及其配偶,應以無自有住宅為限。

考量青年、勞工離鄉工作,而未與戶籍內直系親屬一同居住,台中市社會住宅出租辦法修正家庭成員認定及增訂共同居住者定義,將採實際入住者的財稅、財產作為審查標準。記者宋健生/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