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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改最大受惠者 這三群人享62%減稅利益

房市新聞 > 政策焦點 發佈日期:2017/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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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今晚表示,「全民稅改方案」薪資所得者、中低所得者及獨資合夥企業享有近六成二、616億元的減稅利益,遠大於高股利所得者、高薪資所得者享有的三成八、378億元減稅利益。

財政部上周五公布稅改方案後,外界批評這次稅改減稅利益為高所得者所享有,財政部今晚讓數字說話,公布了全民減稅的減稅利益分配結果。

財政部表示,不含調降未分配盈餘營所稅,即大小企業都可享有的減稅利益328億元,這次的總減稅利益是994億元,其中,一般民眾在這次稅改可享有的減稅利益達616億元,占總減稅利益994億元約六成二。

財政部指出,這遠大於高股利所得者、及高薪資所得者享有的378億元減稅利益,占總減稅利益38% ,有助縮小貧富差距。

財政部解釋,調高三項綜合所得稅扣除額,即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提供的減稅利益最高,薪資所得者及中低所得者享有高達255億元的減稅利益,逾542萬申報戶受益。

這次稅改共計有12個項目調整,其中五項可增加1,253億元所得稅稅收,至於減稅項目為七項,合計減稅利益1,312億元或1,322億元 (依股利所得課稅新制採甲案或乙案不同)。

其中,調高三項綜所稅扣除額部分,以單身初入社會新鮮人平均月薪3.15萬元,年薪37.8萬元為例,依調整後標準扣除額,及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計算後的課稅所得額為0,毋須繳納所得稅。

如以新制乙案為例說明,假設民眾選擇適用股利所得課稅新制方式一即「合併計稅並可減除股利可抵減稅額」,自本方案獲益情形,包括享有三項扣除額,及按新制計算股利可抵減稅額自應納稅額中減除的利益。

此外,中小型或新創的獨資合夥企業,因毋須再繳納營所稅,也可享有減稅利益。

財政部說,這次稅改方案在股利所得課稅新制所擬甲、乙兩案,係基於我國現制下股利所得總稅負,包括營所稅及綜所稅兩階段最高達49.68%,大多數國家考量股利所得者須負擔營利事業及個人股東兩階段的稅負,並基於資本市場國際化,資金流動性高的特性,為鼓勵投資,創造就業機會及引導資金挹注資本市場,均就股利所得以分離課稅法或部分免稅法適度減輕其稅負。「稅改最大受惠者 這三群人享62%減稅利益」的圖片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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