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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控遭逼簽約賣屋 永慶索賠房仲費被打臉

房市新聞 > 專題報導 發佈日期:2017/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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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游姓女子控訴,2015年她委託永慶房屋黃姓仲介賣房,沒多久就接到通知要和買方簽約,但她全程都未見買家身影,就不斷被要求簽署買方欄位空白的不明文件,過程中她因身體不適想返家服藥也遭拒,形同遭受軟禁,她不願意簽名,未料事後竟遭永慶房屋提告,要求給付報酬,士林地院審理後,認為永慶提供的買賣契約有多處可疑瑕疵,難以認定買賣契約有成立,判永慶敗訴。

游女受訪指出,她原計劃賣屋養老,先找了永慶房屋的黃姓仲介賣房,沒多久黃就稱房子已賣掉,要她到辦公室簽約,但她到了現場,連買家的人影都沒見著,就不斷被逼要在文件上簽名,「我嚇到直發抖,牙痛發作難耐,想回家吃藥卻被擋住,太可怕了,所幸法官還我清白,但永慶竟然還提上訴」。

對此,永慶表示,全案現已進入高院二審審理中,不便評論。

永慶提告指出,游女2015 年10月22日委託銷售北市天母一處房屋,雙方簽立委託銷售契約書。

同年11月4 日他們促成游姓女子和與張姓女買家簽立買賣定金收據,雙方約定以1935萬多元出售房子,雙方也約好在2天候簽約過戶,游女並在服務費確認單上簽名,同意給付仲介報酬77.4萬元,未料游女事後反悔不賣房了,也拒付報酬。

且游女4日簽訂定金收據當日,雖曾表明牙痛不適,但服務人員詢問是否需先返家取藥或服藥後再回來簽約,游女說不必,游女當下並無精神或意識不清,導致無法處理事務的情形。但游女反控,所謂「簽約」當天,她全程均未見到買方本人,她因身體不適想返家服藥,也屢遭永慶人員阻擋,形同遭受軟禁,她因恐懼而被迫簽署不明文件,簽名時買方欄位均為空白,永慶也沒提供文件副本給她留存,更未提出定金支票給她,連看一眼都沒有,她因覺得情況有異,不願簽署買賣契約,永慶竟派4 、5 位人員到她住家樓下站崗等候、阻止她關門、狂按住家門鈴。

士林地院審理認為,永慶所提出的定金收據所載的金額欄位,原載有「壹」字,經塗改後,卻未見買賣雙方簽名確認,也未標註塗改事由,難認雙方就賣屋金額有達成共識,另外永慶也沒有提出證明指出,簽立定金收據當天,買方已交付定金,因此認定游女與張姓女買家定金契約不成立,永慶請求服務報酬並無理由,判永慶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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