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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僱用不具內政部認可的管理員 北市建管處將開罰

房市新聞 > 政策焦點 發佈日期:2017/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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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民眾向《蘋果》投訴,他所居住的台北市南港區​​東​​方文華社區,僱用不具內政部認可的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員。台北市政府都發局建管處發言人洪德豪表示,日前已發函社區管委會陳述意見,得悉受僱的管理服務人員是領有內政部核發的「認可證」,但證照目前已逾期(認可證有效期限為5年),該員已向內政部委託的代訓機構報名回訓併檢附收據,開訓日期為11月中旬。

洪德豪表示,由於認可證逾期即屬違法僱傭,管理委員會顯有未善盡「管理服務人之委任、僱傭丶監督及管理」之責,建管處明天將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8條第4款,處罰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1000元罰鍰,並限期一個月改善。管理委員會受罰後,若逾期仍未改善(認可證逾期之管理服務人員持續受僱),建管處將併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50條,對該受僱人員命其停止執行職務,並裁罰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生活中心/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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