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不對稱(Asymmetric information),在不動產交易市場是普遍存在的現象。其類型可能是資訊未揭露或是揭露的是不實資訊。而在不動產買賣交易市場中,不動產標的資訊因為不透明,交易的當事人間須負有一定的揭露義務,此亦為眾多學者及法院裁判實務探討的重心。
但多數的資訊揭露探討多在探討不動產的買賣交易市場,而租賃市場呢?似乎相關之規定付之闕如。依照現行《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僅有規範不動產仲介業者在受委任媒合租賃不動產時,有據實的製作不動產說明書並且說明的義務。
但問題是現行租賃市場大多是由個人房東自行出租以及租賃代管業者所管理的物件,個人房東在現行法制面上,似無一定的法源依據賦予其必須說明交易重要資訊之義務。若房東沒有這個義務,其有代租代管需求時,更沒有期待可能性會向委任的業者做說明,從而相關交易重要資訊可能一直被隱匿(例如:凶宅)。
以最近政府積極推出閒置空屋作為社會住宅的代租代管為例,政府一方面鼓勵房東將其閒置房屋作為社會住宅使用,但在住宅法的相關規定中,卻無任何相關的資訊揭露義務課與房東。但離譜的是去年內政部營建署所發的新聞稿,為鼓勵屋主釋出更多空屋來參與「包租代管」的社宅,竟擬由政府買單凶宅險保費。若屆時承租人所承租到的社會住宅是凶宅,承租戶卻只能啞巴吃黃蓮,而政府機關雙手一攤,說這是私權糾紛,與我無關。
追根究柢,其實政府機關根本無需額外做這些凶宅險的補助,只要落實課與個人房東或出租業者在租賃市場的資訊揭露,就可以根本性的解決大多數的問題。促成租賃市場的資訊透明卻也是這次政府機關主張租賃代管政策目的之一,但資訊揭露義務在租賃市場不立法解決,租賃市場承租人而言,將會處處充滿晦暗的危機,不可不慎!

租賃住宅市場的資訊揭露相關之規定付之闕如。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