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臺灣光復之初,土地權利內容不完整或與現行法令規定不符之地籍登記,依地籍清理條例規定,經釐清權利內容及權屬後,應重新辦理登記;而未能釐清權利內容及權屬者,應予標售或處理。
本(100)年度臺北市將針對已清查公告且未申請登記的「以日據時期會社或組合名義登記」土地代為標售,該代為標售之公告自即日起至10月13日止,而自9月13日開始受理投標,預計10月14日上午開標。
地政處指出,臺北市清查公告該類土地的數量本來就不多,經清查符合代為標售規定者計7筆,皆位於大同區大稻埕一帶,且有其他共有人,初步篩選其中4筆作為本批代為標售之標的,以當年度土地公告現值估算總價值約為2,270萬元左右。上開土地標售所得價金將儲存於保管款專戶,權利人得自儲存之日起10年內,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申請發給土地價金,10年期滿無人領取,則歸屬國庫;若經2次標售而未能標脫的土地,將登記為國有,權利人亦得於10年內檢附證明文件申請發給價金。
地政處在此提醒,在決標或登記為國有前,真正權利人仍可依相關規定向地政事務所申請登記,以保障權益。民眾如欲了解本批代為標售土地相關事項,除可至臺北市政府、建成地政事務所、大同區公所及大同區永樂里辦公處等處所之公告欄查閱公告內容外,也可以上地政處網站(http://www.land.taipei.gov.tw/)地籍清理專區>代為標售資訊>代為標售公告資訊查詢更多相關訊息,歡迎多加利用。
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地政處地籍及測量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