奢侈稅上路後,最近發生數起投資客購買的新成屋無人入住,導致拖欠管理費或社區無法成立管委會,讓公設難以營運等種種問題,影響部分住戶權益。內政部今(26)日發布修正「公寓大廈規約範本」,修正重點包括增訂規約範本注意事項、依公寓大廈共同事務性質分類編章等,以期改善現今公寓大廈管理問題。
內政部營建署表示,「公寓大廈規約範本」,修正重點包括增訂規約範本注意事項、依公寓大廈共同事務性質分類編章、增訂共同事務管理或處理方式參考選項、將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有關共同應遵守規定列入規約範本、增訂公寓大廈文件保管及閱覽管理規定,修正規定自明年1月1日施行。
內政部營建署說明,現行公寓大廈規約範本係1996年5/27發布,於2005-2006年配合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修正迄今歷經5年,已不符現今實際管理情況。且為因應公寓大廈管理問題,檢討修正現行規約範本,並配合刻正修正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草案精神,先行以規約範本為引導,並依行政院今年3/14函同意之違章建築處理方案辦理,以期能落實社區自治精神,加強公寓大廈管理維護,達成提升居住品質之目標。
內政部營建署並指出,有鑒於社區住戶僅熟知規約為社區自治之規範,為使民眾亦能了解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有關「住戶共同應遵守」規定,本次修正一併將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相關條文列入規約範本。
此外,內政部營建署考量規約內容所牽涉事務非常繁雜,且因公寓大廈個案之差異,如建築物型態、用途、規模、設施等差異而常有不同決策及管理方式,對於公寓大廈共同事務,規約範本提供管理或處理方式條文選項,作為規約訂定、修訂時選用參考,如無適用選項時,亦能引導民眾,依個別需求另行擬訂條文載明於規約中。修正規定已公布於內政部營建署網頁「法規公告」項下,並刊登於行政院7/26公報。
【鉅亨網記者尹慧中 台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