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一篇  下一篇 >>

實價登錄2.0 李同榮:還有兩缺失沒改

房市新聞 > 專題報導 發佈日期:2018/04/20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內政部研擬實價登錄地政三法修法作業,推出實價登錄2.0版,包括將揭露門牌、辦理所有權移轉登時一併申報、預售屋提前申報等,修正草案已於日前報行政院審查。但吉家網不動產董事長暨房仲全聯會榮譽理事長李同榮認為,仍有兩項嚴重缺失未能在本次修法改善,即租賃市場屋主自租卻不必實價登錄,以及預售屋的登錄制度。

政府2012年實施實價登錄,5年多來已提供成交資訊203萬餘件,逾9700萬人次上網查詢,但因資訊未完全透明,留有造假、墊高價格的空間,挨批「實價登錄反而變成業者炒高房價的工具!」李同榮認為,本次修法將買賣案件在辦理過戶時就同時登錄,確實更省時省力;完整揭露門牌或地號,較易揭發資訊的造假與炒作,也將使資訊更為透明。

但在租賃市場部分,屋主自租就不必實價登錄,委託仲介才需要,將造成想逃漏稅的屋主反要求仲介不要登錄,導致合法開發票的仲介無法作業。「只要這條不改,什麼租賃專法、包租代管,通通沒辦法執行」,李同榮指出,內政部次長花敬群曾經解釋,因租賃市場尚不健全所以不宜修正,完全是導果為因的說法,反而是「因為自租不用登錄而逃漏稅,才導致市場不健全」。

預售市場本次修法將從預售結案1個月登錄,改為「簽訂買賣契約30日內申報」,李同榮認為會適得其反,更容易造假。李同榮解釋,預售屋因應不同時間的銷售策略,銷售價格在每一段時間都有變化,例如同樣是今年4月登錄,1年前或2年前購買的價格就不相同,混在一起都以今年4月為時點來平均,就會失真,導致營建署的價格指數,或某些單位的大量估價結果,都與市場脫節,「1年前、2年前的價格,和今年4月的價格,怎麼可能會一樣?」

李同榮建議,政府應該在新屋第一次登記時,要求每一戶都註明交易簽約的時間點和價格,在實價登錄上依時間登錄,例如雖然都在今年4月登記,但2017年4月買的,時間點就標示在2017年4月;2016年12月買的,時間點就標示在2016年12月,而非全部算作今年4月的價格。如此建立的資料庫,會比較具有市場的參考價值。(崔雅慧/台北報導)

 style=屋主自租不必實價登錄,委託仲介卻需要,專家認為將使合法開發票的仲介無法執行。資料照片
客服信箱:service@magent.com.tw 客服專線:(02)7730-0345
吉家網股份有限公司版權所有 轉載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