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科技大學建築系副教授李威儀今日表示,公劃更新政策若能做到帶起民間業者投資,達到滾動式效應,才是成功的都市政策;中華民國不動產開發公會全聯會秘書長于俊明建議,公劃更新地區也可納入民間自行提案,另外政府提升公益獎勵值同時,也必須放寬總容積獎勵。
于俊明提出四點建議,第一在更新計畫架構下的更新事業計畫已經跟隨母法,為加速效率,應該減少審議、改由行政審查提升效率;第二都更相關法令像都更條例、危老條例、海砂屋和輻射屋條例等,應該要有整合性。
第三公劃地區也可參考都市計畫法第24條,由民間自行提案;第四政府要刺激民間業者加入公劃都更,並加重獎勵值,像是提升公益獎勵,並同步將總容積獎勵放寬到兩倍。
李威儀表示,公劃更新地區政策推動到底能帶動起多少民間都更案,以日本經驗來看,民間動能市政府動能的四倍,因此政府推動政策的同時,必須同步思考政策能帶來多少民間投資,能帶起民間業者動起來,達到滾動式的效應,才是成功的都市政策。
台灣金融聯合都市更新服務公司董事長林旺根表示,公劃更新地區政策必須要謹守四大原則,第一強化民眾參與、為由下而上的劃定機制。第二協助零星公有地參與都更或公私有土地交換分合的整合。第三制定明確獎勵、開發機制與都市設計準則。最後,訂定明確的危老與都更的開發指導原則,同時創造地區自發性更新開發與開放性架構與良性互動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