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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日報都更市值上看80億元 國產署提告要買回土地

房市新聞 > 產業動態 發佈日期:2018/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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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日報5年多前向國有財產署購買舊大樓旁一塊土地,擬改建為教育大樓,估計都更市值上看80億元。但購地期限屆滿未能完成興建,國產署發文國語日報,以不符購地計畫書為由,依法決定以原價3億7千多萬元買回土地。國語日報拒絕後,北區分署提告請求移轉土地所有權,台北地院今開庭,國語日報堅稱即使都更仍是作為公益目的使用,不用依約賣回土地,為釐清當年簽約細節,下次庭期將傳喚周姓承辦人出庭作證。

國語日報去年爆發董事會糾紛,傳聞爭議癥結即為「都更案」。國產署在2013年7月9日以3億多元、出售北市中正區南海段二小段八地號中的國有持分給國語日報。依當初購地計畫書,須4年內建教育大樓作公益使用。時任董事長林昭賢2015年與建設公司舉行改建簽約儀式,但因董事會爭議不斷且都更審議費時,去年7月9日屆滿期限還未能完成改建。

國產署去年2月曾發文向教育部詢問國語日報這塊土地使用情況,當時報社董事會正發生紛爭,後來教育部詢問董事會關於都更案進度,確認還僅在台北市都更處審議中,因此11月函覆國產署,確認國語日報未能在期限內建樓作公益使用,要求收回都更地。

對於國產署要求原價回購土地,國語日報已申請展延,且提出申覆;而國產署北區分署認為查無展延依據,必須依照雙方契約原價回購,選擇向法院提告請求移轉土地所有權。

今上午開庭,國產署委任律師指出,依照契約約定,國語日報4年內必須完成改建,卻中途與建設公司簽約都更,導致無法如期完工,也喪失原先的公益目的,才會依約原價買回。

國語日報委任律師則辯稱,都更也是作為公益目的使用,也經教育部審認,只要依照原計畫就合乎使用。自從文林苑事件後,大法官作出釋字第709號解釋,辦理都更的程序非常繁瑣、複雜又耗時,建案有所延宕,非國語日報所願意,不可歸責於我方,且國產署也有參與都更程序,完全了解情況。

國產署委任律師說明,「讓受」是依《國有財產法》第51條規定,雖國產署有參加都更會議、表示意見,但國語日報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是教育部,土地使用是否符合原目的,要由教育部審查。

法官質疑,難道教育部知悉要都更,恐違違反原本讓受土地的目的,並無作為?有何回應?不合常情。要求國語日報提出展延開工期限的依據,另提出與聖德福建設開發公司簽訂的合建契約,以及依照目前計劃預計教育大樓完工時程。庭末諭知改訂7月2日上午續行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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