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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到漏水屋快自保 6個月內可求償

房市新聞 > 專題報導 發佈日期:2018/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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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鋒面來臨南台灣上午大雨不斷,如果你剛買的家發現出現漏水,快點找前屋主處理不要讓自己的權利睡著了!民眾若在購屋後5年內發現漏水,可依據民法物之瑕疵擔保責任主張,向賣方提出修繕請求。

信義房屋高一區主管陳毓禮指出,交屋後最常引起糾紛的就是買方居住後發現漏水,建議交屋前先觀察窗框剪力牆有無龜裂,衛浴兩側有無壁癌、發泡或是滲水痕跡等,「法律規定在交屋後5年內若買方發現漏水,可在發現後6個月內向原屋主求償,然而若當時購屋時就簽訂拋棄漏水瑕疵擔保責任,則不受規範。」(葉家銘/綜合報導) 

 style=購屋前留意窗框與剪力牆有無龜裂滲水。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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