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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怕麻煩 租約愈仔細愈好

房市新聞 > 專題報導 發佈日期:2018/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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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屋糾紛的新聞層出不窮,日前又發生房東刻意隱瞞房子是凶宅而出租給學生引發爭議,但其實大多數人都純粹想當個包租公或包租婆,賺取租金報酬率。不過,有些時候房東也可能不清楚規範造成糾紛,甚至誤觸法律。專家就表示,簽訂租約最好盡量詳盡,把可以設想得到的狀況都先列入,避免未來發生爭議。

租屋常見的糾紛很多,像是:物品損壞誰負責修繕?房客提前解約要扣多少押金?房東是否未經租屋者同意擅自進入?房客是否積欠租金又避不見面。以上種種問題,其實都可以在簽約前就能避免。

租屋合約在文具行都能買到,有的還會印著「內政部公告頒行」的字樣,但住商不動產鳳山文山加盟店店長鄭啟峰表示,這些像是定型化契約的房屋租賃契約書,其實內容都過於簡易、籠統,最好使用內政部官方版本的電子檔,並加入雙方談妥的條件,再印出簽約,避免出現模糊地帶。

另外,由房仲夜者或租賃代管業者擔任第三方協調簽約也是避免糾紛的方式,好處是可以為雙方量身訂做租賃合約,將雙方都同意的內容白紙黑字詳細地寫下來,再由業者制定合約,未來就依照合約行事,臨時遇到狀況,也可以由業者協同緩衝處理,對雙方都較有保障。(陳建宇/高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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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售的租屋定型化契約未必詳盡,民眾租屋前最好先設想可能發生狀況並載明於合約中。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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