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度使用(用電)住宅
本署利用房屋稅籍資料與台電用電資料,將每年11、12月平均用電度數低於60度的
住宅,界定為低度使用(用電)住宅。民國98年至106年,全國低度使用(用電)住宅
占存量比例從98年的11.49%逐漸下降至民國100年的10.15%,民國101年上升至10.63
%,民國102年則緩降至10.5%,民國103年亦緩降至10.3%,民國104年小幅度上升至
10.35%,民國105年降至10.22%,民國106年小幅度降至10.12%,較105年下降0.1個
百分點。依106年度11、12月份用電資料顯示,臺北市與新北市低度使用(用電)住宅
比例維持7%左右,相對中南部縣市比例較低。新北市整體比例雖低於全國平均,但因房
屋稅籍住宅類數量大,推算低度使用(用電)住宅數約有12萬宅,相對高於其他縣市。
金門縣、連江縣、宜蘭縣、雲林縣、嘉義縣、臺東縣與花蓮縣,為比例較高的縣市。
就低度使用(用電)住宅數量而言,新北市相對較多的行政區有淡水區、板橋區與新莊
區;臺北市則為中山區、北投區與萬華區;桃園市為中壢區、桃園區與八德區;臺中市
為西屯區、北屯區與北區;臺南市為東區、永康區與北區;高雄市則為三民區、鳳山區
與楠梓區。
若就低度使用(用電)住宅比例而言,新北市相對較高的行政區有萬里區、三芝區與石
門區;臺北市則為中正區、大同區與北投區;桃園市為復興區、龍潭區與大園區;臺中
市為中區、和平區與新社區;臺南市為龍崎區、左鎮區與南化區;高雄市則為那瑪夏區
、甲仙區與田寮區。
※新建餘屋(待售)住宅
本署利用地籍資料、房屋稅籍資料與台電用電資料,將屋齡五年內、仍維持第1次登
記且有銷售可能性的住宅,視為新建餘屋(待售)住宅。分析歷年數量趨勢,99年第2季
至102年第4季間維持在2.1萬宅至2.7萬宅間波動,自103年第1季起宅數開始增加,由
102年第4季的27,838宅上升至103年度第1季的34,223宅,爾後每年約以1萬宅的幅度增
加,104年度第1季為45,144宅,105年度第1季為63,340宅,直至106年度第1季高達
75,915宅,106年度第1季至第4季介於7.3萬宅至7.5萬宅水準,各季新建餘屋(待售)住宅
宅數量趨勢開始呈現出持平的趨勢。就地區分布而言,以新北市13,783宅較多,桃園市
為13,558宅次之,高雄市為11,172宅排名第三,臺中市則為8,841宅,臺北市、臺南市則
為5,612宅與4,186宅。
就99年第2季至106年第4季變化趨勢而言,新北市因推案量大,新建餘屋(待售)
住宅總數相對維持較大數量,桃園市自104年第4季起大幅增加,直至105年第3季超過高
雄市水準,106年第1季至第4季新北市、桃園市增幅減緩,同期臺北市、臺中市、臺南
市仍保持緩步上升的趨勢,唯高雄市自106年第1季起趨勢較為不同,呈現下降的趨勢。
依106年第4季統計,六都各行政區新建餘屋(待售)住宅數超過500宅的行政區包
括:新北市淡水區、新莊區、板橋區、三重區、五股區、中和區、汐止區、林口區、蘆
洲區;臺北市文山區、中山區、北投區、內湖區;桃園市的中壢區、桃園區、龜山區、
八德區、平鎮區、大園區、楊梅區、龍潭區、蘆竹區;臺中市的西屯區、北屯區、南屯
區、大里區、南區;台南市的安南區、安平區、永康區;高雄市的左營區、三民區、楠
梓區、鼓山區、鳳山區、小港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