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一篇  下一篇 >>

保險業IPO三規定 擬鬆綁

房市新聞 > 產業動態 發佈日期:2018/09/25
Facebook Plurk Twitter
金管會將重新檢討保險業IPO(首次公開募股)標準,針對保險業者反映最多的三大項,包括不動產投資不得高於10%、淨值占資產比率不得低於6.5%或7%及賣未到期債券獲利應分年認列,檢討是否從寬調整,預計最快下月敲定後發布上路。

金管會8月23日公布保險業申請上市櫃及興櫃標準草案後,被業者批評IPO條件太嚴,可能沒一家業者,可以符合上市櫃條件。金管會主委顧立雄上周表示,對於外界指正的引用的「平均值」太高等內容,會做些微調整。

知情官員表示,金管會內部正針對外界建議的三大項進行檢討。包括:第一,金管會原草案是,申請上市櫃,淨值對資產(不含投資型保單)比率不能低於7%,興櫃不能低於6.5%。

經濟日報提供
經濟日報提供
金管會是以去年底、今年初「IFRS 9開帳」時影響數,估算出保險業平均淨值比為6.74%後,訂出上述標準。但業者認為,去年底IFRS 9號公報上路時,全體壽險業淨值增加近1,800億元,是史上最高的平均值,後來美債利率上升、價格下跌,壽險業淨值也下降,不應以最高的平均值來作要求。

官員表示,淨值原本就會隨市場波動,何時才是最合理的平均值,金管會會檢討調整。

第二,原草案要求不動產投資占保險業資金比率不能高於10%。金管會是基於衡量保險業資金配置風險考量,但業者認為,保險法規定,不動產投資上限是30%,此舉明顯是針對有建商背景的保險業,其他已上市櫃的業者,卻不受此規範,並不公平。

官員表示,法定上限雖為30%,但實際上目前保險業不動產投資比重才5%,10%的標準不算高,不過,既然業者有反映,金管會會一併進行檢討。

第三,原草案規定,申請前十年賣未到期債券者,須分年認列獲利。例如,賣債賺了100億元,分十年,每年只能認列10億元等,且調整後近五年稅前淨利,必須是正數,並高於或等於調整前淨利。這也被業者批評獲利條件要求太嚴,金管會對此也將檢討。

官員說,預計最快下個月定案後,就可對外發布實施。

這項規定適用所有保險公司,以壽險公司為例,目前尚未上市櫃的有南山、全球、遠雄及宏泰人壽,其中遠雄已掛興櫃。南山已送件申請興櫃,可望成為新規定適用首例。

客服信箱:service@magent.com.tw 客服專線:(02)7730-0345
吉家網股份有限公司版權所有 轉載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