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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滲水導致物品損壞,該如何向房東索賠?

房市新聞 > 專題報導 發佈日期:2018/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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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北部地區連續兩週的綿延大雨,導致老屋漏水的問題紛紛露出了原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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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承租的房屋最近不知是什麼原因,地板一片潮濕,導致書籍及書櫃損壞,房東說要請水電師傅查明原因,看看是不是房屋問題還是人為因素,若是水電師傅檢查後有二項可能:



1.假設是房屋地板自然滲水,房客可否要求房東賠償損失?

2.假設是因為房屋本身有問題未修繕,而導致潮濕的關係,房客可否要求房東賠償損失?

■先釐清問題產生的原因:



請人查看問題出在哪裡,以便釐清事故原因及責任之歸屬:

1. 天然災害造成,無須賠償:

 如果潮濕是因為連日大雨……等天然災害導致,那麼不可抗力的因素,應不能歸責於房東,房東是無須賠償的。



2. 可修繕卻未修繕,須負損害賠償責任:

  如果是因為房屋本身應修繕之問題導致物品損壞,可先行拍照存證,再請房東做修繕。如果房東有善意回應,而房客也覺得承租地點住的還不錯,在提出賠償要求前,必須再斟酌,因一旦房客提出賠償的要求,可能會破壞良好的租賃關係,得失之間需衡量,畢竟要找一個好房東也不容易喔!

■造成物品的損失可以要求賠償嗎?

  房東經過告知後,仍不來處理,可依民法第184條要求房東做損害賠償。(此舉證責任在於房客,例如:有關應修繕之原因早就向房東反映,但房東置之不理……等),房客可在計算折舊後之損失金額,在依法終止租約時一併要求房東賠償。不過要求賠償前需有個觀念:「物品是不可能以全新全額的方式做索賠,需再以折舊後的金額來計算,若能輔以當初的購入證明,也能提供一個賠償的依據與折算方式。」

■房東若不願修繕

  若應修繕而房東不願意修繕者,房客可以存證信函通知房東:

1. 請房東在一定期限內修繕;否則期限屆至房東未加修繕者,房客得自行僱工修繕,並從次月租金中扣除修繕費用。

2. 若是發現修繕金額過高,在房東無意出面修繕、房客亦不願繼續居住使用的情況下,房客可以在存證信函中表示屆期未予修繕即終止租約。

■若房東應處理未處理,該如何處理?

  至於解約及索賠的處理程序方面,如果房東無意解決問題,房客可以存證信函通知房東終止租約,請房東退還押金及給付賠償的金額,若是房東依然故我,那麼,雙方即須循法律程序,例如:透過當地調解委員會協商,如果調解不成,再採取訴訟的方式了。

■小叮嚀

  這樣的案例其實很常見,但通常房客來電時,幾乎都無法確定問題是如何引起的,因此,建議房客在處理類似問題時,請先與房東溝通與尋求專業者的鑑定。



  一般來講,出席調解及透過訴訟都是較花時間與精神的,應是任何糾紛處理中,最後不得已才會選擇的路,因此房客不必在一開始就設定會有這樣的結果,或許房東不如想像中這麼難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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