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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一次 出售自用住宅,可申請10%課土增稅

房市新聞 > 政策焦點 發佈日期:2019/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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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捐機關表示,土地所有權人出售自用住宅用地可申請適用一生一次10%優惠稅率課徵土增稅,但應符合以下規定:
1.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
2.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公畝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公畝部分;
3.出售前1年內,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
4.地上建築改良物屬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
5.自用住宅之評定現值不及所占基地公告土地現值10%者,其建築工程完成應滿1年以上。

稅捐機關說明,申報適用一生一次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案件,應於土地增值稅申報書第9欄「□本筆土地符合□土地稅法第34條第1項至第4項規定,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方格內打ü。如未於申報書第9欄方格內打ü者,可於繳納期間屆滿前補行申請,逾期不得申請依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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