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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屋貨比三家 解約、漏水、瑕疵申訴最多

房市新聞 > 專題報導 發佈日期:2019/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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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屋糾紛以「終止(解除)委售或買賣契約」、「房屋漏水問題」、「施工瑕疵」、「定金(含斡旋金)返還」、「廣告不實」等5類糾紛為大宗。(記者張瀞勻攝)

買房為人生大事,且為高額案件,一旦發生爭議,處理棘手外,也容易造成高額金錢損失。根據台中市政府法制局統計,今年1至8月不動產經紀類的消費爭議申訴案件受理件數共有160件,其中「終止(解除)委售或買賣契約」、「房屋漏水問題」、「施工瑕疵」為糾紛前3名。

法制局指出,台中市去年共受理312件房屋不動產經紀類的消費爭議申訴案件,案件量占全年度受理案件數第4名,進一步分析其爭議態樣,前5類分別為:「終止(解除)委售或買賣契約」、「房屋漏水問題」、「施工瑕疵」、「定金(含斡旋金)返還」、「廣告不實」,而今年1~8月受理件數共有160件,主要爭議態樣內容與去年度差不多。

其中最大宗的「終止(解除)委售或買賣契約」,主因在於部分消費者看屋時倉促簽約,事後又反悔解約外,還有不少同時伴隨房屋漏水、施工瑕疵、交屋遲延、建材規格不符等問題,而要求終止(解除)委售或買賣契約。

法制局建議,消費者在購屋前,慎選優良的不動產經紀業者,要求先審視契約書內容,至內政部不動產交易實價查詢服務網,查看周邊行情後再看屋,不要貪小便宜、倉促下決定,避免當上冤大頭。對於房屋漏水情形,建議消費者可在下雨天看屋,或慎選品質有信譽的建商及營造商;「定金(含斡旋金)返還」爭議方面,建議仔細閱讀契約書,避免發生契約書內容與當初談的條件不同等狀況。

如購買預售屋或新建案,則得多方瞭解同一建商或營造商的建案品質,並在建造期間常到工地探詢施工品質及進度,如有疑慮應即向業者提出修正改善,交屋時亦可委請專業驗屋公司協助檢驗點交,避免交屋後業者置之不理;此外,消費者在購買時要保留廣告DM,預防交屋時如有廣告不實問題,可作為佐證資料,確保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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