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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房奢侈稅到底是打到誰?

房市新聞 > 專題報導 發佈日期:2019/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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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民視

讀者投書:李商(高雄市/退休人員)

經《國政研究報告》奢侈稅施行後,各界對其影響與成效之看法兩極。雖達成抑制房價、打擊投機交易等成效,但同時也嚴重衝擊房市相關產業的發展,且稅收亦增加有限。是以分析奢侈稅利弊得失、並考量我國房地產特性、政策推動時機等因素下,建議奢侈稅退場必須建立在健全的房產制度上,唯短期房價漲勢不可不慎,奢侈稅確實應考慮延長及檢討相關制度以完善之。最後提出「落實實價課稅」、「減輕自用住宅負擔」「課徵土地交易所稅並併入綜所稅」及「更全面性的住宅政策」等建言,以供政策規劃之參酌,期能落實居住正義、健全房市長期發展。

目前房地合一制,境內居住者課稅稅率: 持有1年以內:45%、持有2年以內超過1年:35%、持有10年以內超過2年:20%、持有超過10年:15%。因財政部公告之調職、非自願離職或其他非自願性因素,交易持有期間在2年以下之房屋、土地及個人以自有土地與營利事業合作興建房屋,自土地取得之日起算2年內完成並銷售該房屋、土地:20%。

前財政部長張盛和當初為抑制房價高漲而實行的奢侈稅,結果不僅沒有課到投資客的稅,反而讓無辜百姓遭殃,最後不了了之黯然收場。奢侈稅的遺害,有位網友叫「瑞姐」她跟稅務官員說了又說,換來的其實都是失望,瑞姐對於奢侈稅施行後的失望及悲憤,只要身受其害就能體會箇中的苦惱,房屋是自己自住,卻莫名其妙被課了這個奢侈稅,他又不是買房來賺錢,也不是什麼投資客,結果卻這樣被打壓,這房子沒多少錢,可是罰金跟稅就要1000萬。人民交涉無門稅官說的才算?威權遺毒仍在!跟國稅局做任何的交涉,就好像是一言堂式的,也就是說,只能是被挨打的份,因為國稅局有九千多條的解釋函令,任誰也贏不了國稅局。賺不到1000萬,卻被課近1000萬的奢侈稅?這已經是非常離譜的事情了,瑞姐是一個普通的上班族,她曾經算過從出社會到現在收入所得還沒有到1000萬,為什麼會有一個稅會課到1000萬這是什麼稅啊?難道這叫做懲罰稅?這是叫國稅局、還是叫做什麼某某執行局?不只瑞姐覺得這是非常不合理筆者也有同感,相信還有很多人跟她一樣的情況,前媒體也曾報導過一位李泳賢先生,只因沒有將戶籍遷入新房,但有水電費的收據為證,稅務人員仍堅持不採「有自住」的事實,竟被認定漏報奢侈稅,後來李泳賢仍被強制執行,所以奢侈稅錯誤政策害慘人民,但張盛和卻不用承擔錯誤,獎金已入袋,加害者是官就沒事,受害的老百姓卻得受一輩子的折磨。

財政部每次在做所謂租稅改革或者所謂的一些租稅政策的時候,其實不能以稅收的損失多少來做一個考量,其實一個民主法治的國家呢,稅捐的徵收要考量的是有沒有違憲,有沒有違反國際兩公約,以自有房屋自住的部分到底要不要課持有稅,其實從量能課稅的角度來講,它是不應該被課稅的,因為這個就像是基本的食衣住行,持有一個房屋自己住,對它課什麼稅?問題就是說持有人並不會因為自己住而增加他的所得啊。反而是房子越老舊,還需要增加一些修繕支出費,政府對持有人課稅,其實是違憲的概念。

從打房奢侈稅來看真正被打到的都是一般自用自住的小市民,因為不懂節稅又不懂法律條文,遇上了稅的問題就像搭上了賊船,欲哭無淚!真正走房地產的投資客,政府根本打不到,所以一個不良的政策只會增加民怨!匡正房市畸型現象,促使房地場市場理性、健康的發展是政府不可推託的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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