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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法拍屋要繳契稅?稅捐處怎說

房市新聞 > 政策焦點 發佈日期:2016/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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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王先生日前向法院標購一間房屋,由於房屋不是一般買賣方式取得,不知道是否還需要申報、繳納契稅嗎?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民眾向法院標購房屋,也是買賣行為之一,所以仍須向房屋所在地的稅捐處申報、繳納契稅。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依契稅條例規定,拍定人(即承買人)應於法院發給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明書之日起30日內,填具契稅申報書,並檢附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明書影本及相關證明文件,向房屋所在地的稅捐處申報、繳納契稅。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進一步說明,納稅義務人不依規定期限申報契稅者,每逾三日,加徵應納稅額1%的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但不得超過新台幣1萬5000元),提醒民眾如有向法院標購房屋者,別忘了在期限內申報契稅,以免逾期申報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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