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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等徵收 都計損權益可提告

房市新聞 > 產業動態 發佈日期:2020/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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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大埔張藥房因被發布都市計畫後遭強拆,引發一連串爭議,1日起實施的行政訴訟法都市計畫審查程序,只要人民發現土地恐被徵收,可立即提告,請法官主持公道。圖為張藥房2013年7月強制拆除情形。(本報資料照片)
苗栗大埔張藥房因被發布都市計畫後遭強拆,引發一連串爭議,1日起實施的行政訴訟法都市計畫審查程序,只要人民發現土地恐被徵收,可立即提告,請法官主持公道。圖為張藥房2013年7月強制拆除情形。(本報資料照片)


都市計畫審查程序新舊制度對照表
都市計畫審查程序新舊制度對照表

苗栗大埔反拆遷等一連串爭議後,《行政訴訟法》新增「都市計畫審查程序」並在1日起實施,民眾發現自己的土地被劃入都市計畫,如果認為違法且可能損害其權益,在「都市計畫」發布1年內,都可向行政法院提告,請法官主持公道,法官認定有理,可宣告都市計畫無效並撤銷土地徵收。

法官認有理 可宣告無效

營建署都市計畫組長廖耀東表示,營建署正面看待修法,因為人民本來就有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修法後,政府未來推動都市計畫變更就要更嚴謹,「以後面臨的挑戰更多」,「事前」及「過程中」的溝通變得更重要。台北市都更處主祕謝明同說,都更條例本來就有相關行政救濟程序,人民可提起訴願、行政訴訟等,新制上路後,對於都市計畫發布核定後進而要都更的案件,提早讓人民可提出行政救濟,但不影響推動都更。

政府推動都更 須更嚴謹

這項攸關人民權益的新制度,可避免過往大埔張藥房悲劇重演,也開啟我國行政訴訟上,「法規範審查」的先河,意義重大。司法院舉例,阿土伯辛苦存錢買了農地,阿水嬸蓋了房子要享天年,不料都市計畫實施後,農地及住家都被劃入了公園預定地,新制度施行前,因都市計畫屬於法規性質,阿土伯夫婦根本無法救濟。

因都市計畫經縣市政府發布實施後,每3到5年要進行通盤檢討或變更,這不是一種行政處分,民眾不可以向政府提出訴願,或打官司告政府,要等到土地被徵收才有行政處分,地主才能向政府訴願後提行政訴訟。

司法院表示,新制度實施後,阿土伯跟阿水嬸可以在都市計畫發布後1年內,向都市計畫區所在地的高等行政法院提告。法官如果認為該計畫違法可宣告無效;都市計畫實施後,如果阿土伯跟阿水嬸的土地被徵收,也可打行政官司請求撤銷徵收。

可聲請保全程序 護財產

此外,為了防止在行政訴訟期間發生重大損害及急迫危險,民眾提訴訟救濟時可同時聲請保全程序,請求法官在訴訟裁判出爐前,先暫時停止適用或執行爭執的都市計畫,保護人民的財產權。另為避免有人刻意阻撓都市計畫進行,新制也設計「防濫訴條款」,如訴訟時未載明權益可能受到什麼樣的重大侵害,或影響權益甚微時,法官可駁回。

至於都市計畫審查程序訴訟,會不會因此導致影響縣市政府對都更作業的進行、阻礙城市發展,司法院解釋,修法過程中已與相關機關團體開會討論研商過,目前的新制度是兼顧人民權利保障與公共利益,減少政府與人民之間不必要的紛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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