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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修法 建築新材料改第三方認可 縮短申請時間

房市新聞 > 專題報導 發佈日期:2020/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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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快新穎建材應用在建築物上,內政部今在部務會報通過「建築技術規則總則編」修正草案,未來申請建築新材料認可,可至內政部指定的評定機構同時完成評定及認可服務,約14個工作天就可收到認可通知書。透過一站式便民服務,可大幅縮短認可時間,每年預估有600件申請認可案受益。


內政部指出,現行申辦建築新技術、新工法、新設備及新材料認可的專業廠商,取得性能測試報告書後,須至營建署指定的評定機構取得性能規格評定書,再至營建署申請認可程序,完成試驗、評定、認可3階段程序,約30個工作天,才能領到認可通知書。


考量建材認可制度從民國63年施行迄今,已超過46年,整體制度相當成熟,這次修法參考國外先進國家的認證機制,由民間機構認證,政府擔任監督者。並簡化建築技術、新工法或建築設備查核程序,明定認可工作得委託經指定的性能規格評定機關(構)、學校或團體辦理,縮短行政時效。


內政部表示,依規定經認可的建築新技術、新工法、新設備及新材料的有效期限,最長以3年為限,認可期限屆滿應重新申請認可延續,每年營建署受理申請認可案量約600件。


未來修法後,將委由指定評定機構分攤認可工作,將可大幅縮短認可核發時間。後續營建署將持續透過修法,落實後市場管理監督機制,以確保整體建築物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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