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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可優先承租社會住宅 才是居住正義實踐與否之觀察點

房市新聞 > 政策焦點 發佈日期:2011/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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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今日自由時報報導,北市準備編列兩年近28億預算,購入127戶原捷運局持有的捷運共構宅,轉為公營出租住宅。報導指出,這些共構捷運宅,有些還有車位,坪數雖然不大,但因為『地段特殊』,未來月租金可能逾三萬。報導引述市議員陳孋輝說法指出,這樣是拿豪宅當公營租宅,「不算(實現)居住正義」。

市府如此規劃,和先前喊出空總蓋社宅的想法類似,都引發爭議,認為這樣『太浪費』,也不見得就能實踐居住正義。不過問題首先就在於,居住正義到底是什麼?是讓年輕人都買得起房?還是提供更多住宅供年輕人承租?

年輕人的居住難題當然也需解決,然而從經費有限的現況,或政府照顧弱勢之天職來看,保障社經弱勢居住權益,都該排在更優先順序,這才叫居住正義。因此關鍵問題不僅僅只在於提供哪裏的房子,而是入住優先順序如何篩選或決定?怎樣的規劃才符合需要?多少租金才算合理?

從這樣的角度,市府打算以捷運宅為公營(社會)租宅,沒有太大問題;如何將這些原本應該沒有無障礙規劃的空間,做妥善、適當的變更,才更是要務。租金更不該比照大龍峒公宅方式,而是從社經弱勢者所得,計算出百分之多少為合理(房租)負擔額,以此為租金水準。稱公營或社會(住宅),本就不該以營利為本,
所以絕對不是比照周邊租金打折辦理,有關租金太高的疑慮,理論上並不成立。

當然,捷運宅身價不斐,這應是陳孋輝議員提出質疑,另建議全數出清,經費拿來另建更多社宅提議的由來。基於資源有效利用與分配,賣出所得做推動公宅經費,不失為可行選項之一,官員也表認同。目前捷運分戶出售所得是編入捷運建設重置基金中,但試問,如果賣屋所得可做為社宅經費,何以市府又要編預算?何須左手賣右手?應直接轉換使用即可!另編預算之行為,很難不引人疑竇!

不過真正重點在於,無論未來是直接拿捷運局分戶重新規劃(增加無障礙設施等),或以賣出分戶所得興辦之,藉公營租宅實踐所謂居住正義,查核重點只有下列幾項:誰可以租?如何篩選優先順序?租金多少?從這些標準看,大龍峒公宅絕對不及格。接下來市府預定三年內要再釋出超過4,800戶公宅,我們需持續檢驗監督,北市府的公(社)宅政策,到底是真正照顧弱勢、實踐正港的居住正義,或只是拉攏年輕族群設籍北市,達成郝龍斌『北市年輕化』的政策目標,卻無關居住正義?

【鉅亨網新聞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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