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國有土地的管理,在近兩年遭到監察院提出糾正,突顯國有土地運用與管理有欠妥當。對此,立法院今天(14號)三讀通過「國有財產法」部份條文修正,未來五百坪以上的國有地將全面不得標售,不過有關於國有土地讓售的部分,仍依照現行規定辦理。(蕭照平報導)
根據現行法令規定,目前只有台北市的國有地是全面禁售;新北市是採取個案審查,其餘縣市則是五百坪以上,就禁止標售。
為了將國有地標售法制化,立法院十四號三讀通過「國有財產法」部分條文修正。未來只要是沒有超過面積五百坪非公用財產的空屋、空地,國產局可以辦理標售,但在面積五百坪以上,條文明訂不得標售。
參與修法的國民黨立委賴士葆表示,修法通過可以防止土地炒作。賴士葆說
『主要著眼在留一點土地給後代子孫,那就是500坪以上的通通不能賣,那500坪以下就等於由行政部門他們去處理。除了留土地給子孫之外,我們也是防止土地的不當炒作及飆漲,應該有一定抑制的作用』
賴士葆也說,國有土地有「標售」與「讓售」兩大類,國有財產法,主要是限制國有土地的標售,但如果是「讓售」,還是依照現行法令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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