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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打炒房定案,李同榮:盡洪荒之力 就缺執行力

房市新聞 > 專題報導 發佈日期:2022/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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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7日通過內政部所提《平均地權條例》修正草案,將送請立法院審議,修法內容包含五大措施。地方選舉將近,政府面對房價持續上漲的民怨壓力,各部會打炒房不遺餘力,但卻成效不彰,因此內政部再加上碼五大打炒房的修法措施,經政院核准定案。

房市趨勢專家李同榮直言,政府打炒房已盡洪荒之力,就缺執行力,以致一鼓未作氣,再而衰,三而竭。李同榮建議政府打炒房宜面對三大核心問題,同時點出政院打炒房五大修法中的四大盲點。

打抄房須面對房價高漲的三大核心:經濟增長丶技術循環丶人為炒作

李同榮指出,高房價是果,不是因,房市炒作也需重視形成因素,核心問題不解決就會形成有利可圖的炒作環境,以致房價居高不下,而房價高漲也非全然炒作因素,其主要核心問題有三:

1/經濟成長基本面因素。

2/技術循環技術面因素。

3/土地長線囤積與預售短線炒作的人為因素。

李同榮從這三個核心層面分析:

首先,由於近年因中美商戰與台商製造業大擧回流,台灣經濟成長強勁,加上資金多丶利息低丶新興工業區帶動丶營建通貨大膨脹丶丶丶等現象,形成房價不可逆的增漲因素。

其次,房市景氣循環由止跌點回升到目前的主升段,而主升段夾帶的強勢,形成各種成本增加都會被轉嫁的上升循環趨勢,加上中南部幾十年來基期過低,產生的景氣補漲現象。

最終,房市在土地被寡斷丶預售被炒作的人為操作因素下,乾柴烈火燃燒不己,各部會打房不手軟,持續不斷加碼,央行不斷限貸,每季一次,持續加重,幾乎己到達4.0的地步;財政部由房地合一1.0進階2.0,反對黨還要主張加重囤房稅2.0;金管會大幅調高銀行界對不動產授信風險權數,土銀更是「因噎廢食」暫停所有土融建融;最後,內政部也由實價登錄2.0再進階到打炒房3.0,針對預售炒作現象提出目前的五大修法。

李同榮認為,從頭到尾,打炒房從一開始就未抓住核心問題,以致未能一鼓作氣;再而縱令有法而不管,缺乏執行力,預售亂象稽查不力,打房政策频繁造成效率遞減,以致氣勢再而衰;而現在受到各方壓力,各部會拿香跟拜,仍難以扭轉房價上升趨勢,雖出盡洪荒之力,就缺執行力,以致「三而竭」的地步。

內政部打炒房五大修法的四大盲點

李同榮進一步指出,從內政部定案的打炒房五修法內容中,不難發現諸多不合時宜丶疊床架屋的盲點:

第一,預售限制轉售制度~因噎廢食,便宜行事:新法限制預售屋、新建成屋契約轉讓或轉售,正向表列,再增列排除條款,這種禁止轉售政策,其實是「因噎廢食」便宜行事的政策,因被批評牽涉到人民財產權,因此政府就再想辦法增加多項排除條款,這有如當年奢侈稅翻版,要正面表列又要兼顧更多無辜者,光提出非自願的排除條款,就可能超過十條以上。

為了彌補無辜受害發生的排除條款,投機者仍然善於鑽法律漏洞,而無辜者不善理解法條與繁複申請程序,仍然會有不理解法令的無辜者受害。諸如:什麼是非自願?其實海濶天空,界定模糊;而家人重病,要多重的病?家庭經濟急需,要多窮?離職失業,要多久?無力清償債務,要多無力?要移居,移多遠?丶丶丶建議政府不宜因噎廢食,疊床架屋。再來增設排除條款,實非一般人容易理解。

第二,炒作行為,重罰五千萬~有法不管,輕罰重罰有何差別:炒作行為定義模糊,而預售炒房問題不在轉售本身,民主國家不宜效法共產制度,動不動增設禁止轉售行為,預售炒作問題不在轉售本身,在於短期轉售獲利卻又規避重稅才是問題,這是有法可管,也是稽核問題,不是法令不足問題,若是有法不管,五十萬丶五百萬與五千萬重罰又有何分別?

第三,建立檢舉獎金制度~乃最可行有效,且節省稽查人力的政策:此項政策是唯一可行,且可馬上見效的政策,除可節省稽核人力,並可立竿見影,透過檢舉制度,政府就不必逐案稽核,直搗黃龍。房仲業過去網路資訊揭露錯誤或有誤導情況層出不窮,自從建立檢舉制度後,情況完全改觀,不用奬金,競爭同業就會積極檢舉不法,政府承辦人員只做兩個動作,第一,發文請被檢舉者解釋,第二,罪證確鑿者開單罰款。因此,檢舉制度的確可行,而且效果最好。

第四,私法人取得住宅用房屋許可制~猛打擦邊球,簡單的問題複雜化:新法限制私法人取得住宅,這其實也是打擦邊球的無效政策,現行法令已對法人短期炒作轉售房屋有重稅伺候,政府以人力不足為由,不主動積極查核,卻改由負面表列禁止,再採正向許可制,不但多一項法令,也多一道道審查的人力。

簡單的購置資產,變成複雜冗長的許可審查程序,擾民擾己毫無助益,更何況現在的炒作問題已不在成屋市場,老是在籃框外玩擦邊球,事倍而功半。

建議政府要管私法人購屋炒房,不如管管政府國有市有土地趁勢標售,炒高地價行為,才不致輕重不分丶本末倒置。請問,炒作麵粉與炒作麵包,到底那樣嚴重?

第五,預售屋解約要申報登錄~多此一舉,防不勝防:新法修定預售屋買賣契約若有解約情形,建商應於30日內申報登錄,違規者將按戶棟處罰3萬元至15萬元。

這也是疊床再架屋的政策,為了不讓人民轉售而修法禁止,再為修法而修法,預防解約者再轉售,請問,轉售獲利或逃漏稅的金額,豈止區區處罰3-15萬的數十倍。另外,若有心建商作價哄抬售價後再行解約,並依規申報登錄,地方政府是否有能力逐案即時稽核,這才是重點。

打炒房不力,不是沒法可管,而是有法難管,政府已盡洪荒之力,就缺執行力

李同榮認同打炒房政策針對預售短線炒作,的確方向正確丶無可厚非,對於預售炒作行為會具有遏阻作用,但現行法令已足夠遏止炒作行為,包括實價登錄2.0預售禁售紅單丶轉售納入房地合一2.0課稅丶丶等既有法令,都因地方稽查不力而成效不彰,而非無法可管,若現行法令放縱不管,再多法令修改都將無效,執行力不徹底才是重點。

但如今修法除了「檢舉制度」以外,不但無法降低人力不足問題,反而增加稽核行政流程,包括第一項審核特殊因素轉售丶第二項稽查炒作事實開罰丶第四項私法人購屋許可制審查丶第五項預售解約需登錄的稽查,樣樣修法,都造成曡床架屋丶徒增人力負擔的後果,立法院要三讀通過,不可不慎,三思而行。

修法可能多此一舉,市場機制自會調解,房價已至高點,漲幅會逐漸收斂

最後,李同榮再次強調,其實預售炒作問題,根本不必再行修法,現行課稅與罰則已足以令短線投資市場收斂,稽核人力不足之處只要加上「檢舉獎金制度」的行政命令,就能迎刃化解執行力不足的問題。

李同榮認為就市場現況而言,預測只要炒地與預售炒房問題能強化稽核執行力,未來二年市場雖然仍處多頭隔局,但在房市主升段過後,透過市場機制調解,房價漲幅自會逐漸收斂,蛋殻區已充分反映營建成本轉嫁與低基期補漲因素,漲幅逐漸接近滿足點,蛋白區除少數有題材區域,各區漲幅也會逐漸縮小,2024前市場會逐漸降溫,但暫時沒有反轉向下或崩盤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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