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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度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

房市新聞 > 政策焦點 發佈日期:2026/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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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度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

 

(一) 申請資格

 

1. 申請人為中華民國國民,在國內設有戶籍,且符合下列年齡限制之一:

  • (1) 已成年者。
  • (2) 未成年,已於安置教養機構或寄養家庭結束安置無法返家。
  • (3) 未成年,由外國人、無國籍人、大陸地區人民或香港、澳門居民行使負擔權利義務或監護。

2. 申請人與其家庭成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3. 「家庭成員」包含哪些人:

  • (1) 申請人。
  • (2) 申請人之配偶。
  • (3) 申請人或其配偶之未成年子女。
  • (4) 申請人或其配偶孕有之胎兒。
  • (5) 受申請人或其配偶監護之人。

 

(二) 補貼金額

 

租金補貼金額上限,依地區、家庭成員人數及身分等條件分級,詳情可參閱<每月租金補貼金額表、補貼金額加碼表[另開新視窗]>,以下摘要說明:

級別 條件 補貼金額上限 (單位:新臺幣/元)
第1級 須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 家庭成員2人以上,且成員中具有低收入戶身分者。
2. 家庭成員3人以上,且成員中具有中低收入戶身分者。
臺北市最高補貼8,000元,其餘縣市最高補貼3,600元~5,000元
第2級 非屬第1級及第3級條件者。 臺北市最高補貼5,000元,其餘縣市最高補貼3,200元~4,000元
第3級 家庭成員1人未滿40歲,且未具有經濟或社會弱勢身分者。 臺北市最高補貼3,000元,其餘縣市最高補貼2,000元~2,400元

※ 加碼倍數:

  • 針對18歲以上未滿40歲單身青年租金補貼加碼1.2倍
  • 新婚家庭分114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登記結婚加碼1.3倍,115年1月1日後(含本日)登記結婚加碼1.5倍
  • 育有未成年子女家庭分114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已有未成年子女,1人1.4倍、2人1.6倍、3人1.8倍,逾三人者,每增生育一名未成年子女,補貼金額加碼倍數增加0.2倍,115年1月1日後(含本日)新生兒出生,1人2倍、2人2.5倍、3人3倍,逾三人者,每增生育一名未成年子女, 補貼金額加碼倍數增加0.5倍,兩者皆依此類推。
  • 經濟或社會弱勢家庭,租金補貼加碼1.2~1.4倍

 

(三) 申請說明

 

以下應備文件為概述,詳情可參閱<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應檢附文件[另開新視窗]>:

項目 說明
申請方式 申請期間:115/1/1(三)9:00起115/12/31(三)17:00⽌,採隨到隨辦方式辦理。
1. 線上申請:至內政部國土管理署<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線上申請作業網站[另開新視窗]>申請。
2. 郵寄申請:應備文件以「掛號」郵寄至<各縣市政府受理單位[另開新視窗]>,申請日以郵戳為憑。
2. 臨櫃申請:至租賃地直轄市、縣(市)政府<各縣市政府受理單位[另開新視窗]>辦理。
※ 114年度核定⼾且於114年8月12月間有租金補貼核撥紀錄者,或114年9月1日114年12月31日申請並經核定者,系統會直接帶入,無須再提出申請。
應備文件 (線上申請免附)
申請人金融帳戶存摺封面影本
租賃契約影本
其他證明文件 (經濟或社會弱勢身分、申請人或其配偶孕有胎兒者)
諮詢窗口 可撥打專線(02)7729-8003 (週一至週五8:00~18:00)

 

(四) 其他相關資訊

 

除了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社會住宅提供至少40%以上出租給經濟或社會弱勢者,另提供一定比例給未設籍於當地且在該地區就學、就業有居住需求者,且租金比較便宜,詳情請見<社會住宅專區[另開新視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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