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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樓換居權 西班牙:限期3年 非工作證 無權享醫療

房市新聞 > 產業動態 發佈日期:2012/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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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班牙貿易大臣萊加斯日前提出,非歐盟國家的外國人在西國投資買樓,金額若超過 16 萬歐元,便可取得居留權,成為一時熱話。西班牙首相拉霍伊其後接受卡迪納塞電台 (Cadena Ser) 訪問時進一步說明,外國人買樓所獲得的居留有效期為 3 年,這類居留並非工作證、也不能藉此讓子女在西國就學及享有公共醫療等權利。

《星島日報》報導,羅卡郡業 (Roca Junyent) 國際律師事務所亞洲區主任艾雷洛認為,居留效期應與房產擁有權相連,而非限定在某段有效期,否則可能會使房產在 3 年內被逼出售,再度引發樓市不穩定。艾雷洛也強調,除房產外,應再加入其他具生產性的投資條件。

西班牙政府的提案宣布後,引起西班牙社會與政壇等各界爭議。多數企業及法律顧問均表示,雖然在法國、葡萄牙、英國、奧地利、德國、愛爾蘭、意大利等國都有類似法令,但他們認為投資額度下限至少應該提高為 25 萬歐元 (約 250 萬港元) ,避免貶低國家品牌形象。

【鉅亨網編輯查淑妝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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