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間九點以後 房仲不要來吵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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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2012/1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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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仲業是個競爭異常激烈的行業,尤其在相對高總價的市區精華區,仲介業之間搶客源的競爭,早就已經是貼身肉搏戰,各仲介公司為了開發物件,或是為了促成簽約,經常實施夜間拜訪。
夜間拜訪擾民的狀況時有所聞,對仲介業的形象也是一種傷害,因此不動產仲介公會全聯會理事長李同榮昨日指出,公會自訂的不動產經紀業倫理規範已列入晚間九時後,經紀人若為開發案源等事項做出擾民行為,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可處一定金額罰金,全案已報內政部,待核定後就可實施,罰金六萬至卅萬元。
形象是一項因素,另一個原因則是為了爭取二類謄本繼續開放仲介查詢。內政部地政司官員指出,近年地方政府不斷反應,二類謄本開放查詢讓仲介掌握資料後,時有發生擾民事件。為此仲介業提出自律方案,爭取保留查詢機會。但仲介自訂的倫理規範及實施審議方式是否能說服地方政府認同,還須討論,近期地政司將邀請地方政府會商決定。
另一項新制,則是買方也要簽署委買契約,地政司證實,目前正研訂委託承購契約書。現今只有委賣要簽委賣契約書,未來委買也將須簽署契約,並以保證金取代民間現行盛行的斡旋金。地政司也將明訂保證金額度與未來交易衍生爭議時,可沒收的金額也將設限。
這些新制對於消費者都是正面有利的,委買契約更是一大創舉,斡旋金制度時常引發糾紛,雖然後來可以以要約書取代,但是實際執行成效卻很差,賣方也不大搭理要約書,現在能慢慢以保證金取代,對於減少糾紛應該會有很大功效。委買契約建立之後,後續進一步更重要的,應該是建立買方代理人制度,仲介經紀人雙邊代理制度,確實有其瑕疵,對買賣雙方不盡公平,惹出不少爭議,如果未來能夠朝向買方竟紀人制度,對於導正市場秩序,應該有很大的助益。
上述的新制皆是立意良好,但是實際執行的狀況甚多,辦法要完備,罰則才有真正的意義;或甚是訂定定期修正機制,發現新的問題與狀況,一步步將辦法調整到最適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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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地產王/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