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成屋交易安全,落實成屋交易使用定型化契約,內政部比照行之有年之預售屋買賣之方式,規定自102年5月1日起建築業者自行或委託不動產經紀業者銷售成屋,與消費者訂定買賣契約書時,其契約書內容一律應遵守「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以期減少成屋買賣糾紛,業者若不遵守規定,最高可罰新台幣150萬元。
高雄市政府地政局謝福來局長表示:國人買賣不動產以成屋佔絕大多數,雖然內政部於民國90年已頒行「成屋買賣契約書範本」,卻不具強制性,故建商多未採用,而是自行擬定合約,以致民眾買受成屋時有消費爭議發生。內政部依據消費者保護法規定,於101年10月29日公告「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作為建商與消費者訂定契約之準據。為讓業者有所遵循,便利其調整因應,給予6個月之準備期,規定自102年5月1日開始實施。舉凡成屋狀況、買賣價款…等都必需在定型化契約中詳細記載,其中應記載事項最主要是將房屋現況充分揭露,包括:未登記部份、漏水情形、輻射屋和海砂屋檢測、及是否為凶宅或山坡地住宅等均應以書面列明;另為避免產生消費糾紛,不得有約定拋棄審閱期間(至少5日)、廣告僅供參考、買方須繳回契約書、排除賣方民法上瑕疵擔保責任等不得記載事項。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增加了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不僅對消費者更有保障,對整體不動產交易也將更健全。
高雄市政府地政局為宣導此一政策及積極保障不動產交易安全,已利用各種場合:如地政局本身所舉辦之草地音樂會及對不動產經紀業者之業務考核、教育訓練,另亦配合市府各局處所舉辦之各項活動場合加強宣導,輔導業者及早採用「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地政局呼籲業者應遵守規定以免受罰。
民眾若想進一步了解相關法律規定,可上高雄市政府地政局億年旺網站(http://eland.kcg.gov.tw)或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http://pip.moi.gov.tw)查詢。最後謝福來局長呼籲市民大家一起來打造一個安全有保障的不動產交易環境,如有任何消費爭議,可利用地政局專線電話(3368333轉2626、2627),直接詢問單位承辦人。?
【高雄市政府地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