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地產王/綜合報導】今年稍早大法官宣布都市更新部分條文違憲後,外界認為相關政策推動將更趨牛步化;不過就最近一段時間看,卻出現重大突破。首先,永春國宅案實施者終於決定切割不願參與的少數住戶,進入整合完成階段;緊接著,拖了快20年的正義國宅案也乍現曙光,再來就是昨日營建署揭櫫的北市中山女中南側區域更新案。
平心而論,相較於前兩宗由民間(業者)主導的案件,我們認為,性質屬於公辦的中山女高南側案,意義將更加重大;因為無論從哪個層面來看,此案都具高度示範作用及意義,再者,台灣推動都市更新,不能,也不應只有建商主導一途。
由民間(開發商)主導的都市更新,『成績』大家有目共睹,不但至今仍只有點狀的更新(形同重建),對市容改善幫助有限,更因為開發商因勢利導的本質,因此產生類似文林苑爭議,或正義國宅槍擊案等社會事件。
從過去事件及經驗來看,國內企業總把追求極大利潤設定為唯一目標,對社會責任這塊卻大多是冷處理;這往往使得企業的營利行為,常常和負面社會觀感畫上等號,這兩年屢屢爆發的食品安全問題(如胖達人事件)就是證明。
同理,開發商推動都市更新,也是把獲利當做最大,甚至唯一目的;如此這般,當然不會把參與更新合建原住戶的利益擺在相對重要位置,對於不願參與者,也就傾向軟硬兼施,儘可能使其就範。尤其牽涉利益之龐大,更容易讓其他閒雜人等也參進來想分杯羹,導致整合更加困難。
當然,沒有人不認同,推動都市更新仍有其必要及急切性,但基於以上個人或民間皆難加以克服的因素,正需官方適時介入,甚至主導;或者說得更明白些,這才是公權力真正應該強力介入的最佳時刻。
如今,先是新北市宣布協助民眾辦理自力更新,昨天揭櫫中山女中南側案之同時,營建署也宣佈駐點(更新)服務站正式掛牌啟用,這些都是好的方向。因為都市更新絕不是,也不該只有開發商主導這個選項而已;官方主導及原居民自立更新,也都是值得推廣的方式,尤其前者更有高度的示範意義。
總之,主事者應該認清,不能再把推動都市容貌再生的責任推給民間,更不該把推動不力之原因歸咎於民眾不配合,因為民眾捍衛私人權益實乃天經地義,而取得公共利益最大公約數,主事者府責無旁貸,也只有政府才有能力與立場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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