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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老闆找搬家公司估價,講好三車 27,300 元,後來搬家公司出了六車,索價 98,000 元,但是每車都沒有裝滿,甲方表示身上沒有那麼多錢,對方逼他付 58,000元 現金,又要他簽下 40,000元借據,此後,搬家公司的人經常到公司催討,使他每天都生活在恐懼中,又怕遭對方報復,而不敢出面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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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先生和搬家公司接洽,接洽人員表示一般開放式的中型平台車 3,000 元,而箱型車可裝較多東西,美觀又防雨,但收費較高。 乙先生考慮後,決定選擇箱型車。搬家當天只有他一人,無法監督工人裝載物品的情況,司機說 東西裝不下,需要再裝一車,乙先生答應再加一車,後來他發現兩車都裝載不實,而且因為是封閉式的車子,反而不容易發現內部裝置情況 ,只能暗自生氣平白被坑了一台車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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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小姐終於買了房子,要結束無殼蝸牛的生活。搬家前她查電話號碼找到一家全省聯營的搬家公司,電話講好一車 4,500 元,搬家當天東西搬的差不多時,需要另加工錢,一個工人 2,000 元,這次來三個要再加 6,000 元,共花費了 10,500 元的搬家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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