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拿馬文件公布後,大股東透過投資公司或私募基金節稅的做法備受外界質疑。KPMG安侯建業稅務投資部經理陳信賢提醒,雖然國內反避稅條款尚未通過,但民眾若以轉換不同主體的方式節省股利所得的相關稅負,國稅局仍可依「實質課稅」原則要求補稅加罰。
KPMG安侯建業今(17)日舉辦家庭所得稅申報實務研討會,陳信賢分析,根據現行稅法,個人直接持有股票,股利所得的實質稅率超過51.4%。換句話說,股東分配到的股利若有100元,真正可入袋的金額不到50元。和以個人名義持有股票相比,透過境外投資公司持股,稅率明顯較低。
值得注意的是,雖然反避稅條款尚未在立法院通過,但納稅義務人如有不當規避稅負的情形,國稅局仍可依所得稅法第66條中實質課稅的原則,要求納稅義務人調整稅額。以投資公司、私募基金、境外公司和ETF商品作稅務安排,都可能會面臨被查核的風險。
陳信賢表示,過去已有不少國稅局依實質課稅原則追稅的案例。曾有一起案件,公司因出售土地而獲利,藉成立投資公司、轉讓股份的方式規避稅負。但國稅局查核發現此案充滿疑點,股東買賣股份時沒有實質的資金交付,且短期間內每股價差高達110元。國稅局最後不僅要求補稅,還加罰0.5倍的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