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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房屋稅擬漲120% 議員喊罷免市長

房市新聞 > 產業動態 發佈日期:2016/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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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政府上月召開不動產評價委員會決議,105年度「房屋標準單價」平均調漲120%,並採全台唯一的「追溯回推」,90年7月1日以後核發使用執照的房屋都列入調漲草案。若強行核定並公告,全台南市約有12萬戶新舊房屋列入調漲範圍,為市庫增加7億2000萬元財源。南市議會國民黨團今天呼籲擔任台南市不動產評價委員會主委的市長賴清德退回全案,重新審議,否則將發動罷免市長。

南市府稅務局表示,此案已送委員會,但市長還未簽核定案,也會視房屋地段、屋況調整,並非「齊頭式」均漲120%。而且不只台南,全台12縣市都在進行房屋標準單價調整作業,目前正互相觀摩,研擬調漲方向。

稅務局說明,民國90年7月1日房屋稅條例修正,房屋標準價格,每3年重行評定一次。從民國73年以來,台南市的房屋標準單價僅微幅調整,今年是105年,是依法例行性評定檢討。

關於適法性問題,財政局說明,財政部於103年授權地方政府視實際情形自行決定重新評定的房屋單價適用原則。台南市召開不動產評價委員會,決議溯及民國90年7月1日房屋稅條例修正後核發使照的房屋都列入調漲草案,並無不法。

議會國民黨團書記長蔡育輝表示,過去政府大都採納地方稅徵機關意見,規定房屋構造標準單價調整後,僅適用重新評定後新建、增建、改建的房屋,亦即採歷史成本原則。但賴市長就4月份所召開的房屋稅調整,「追溯回推到90年7月1日起領用使用執照的舊屋」,都要調漲房屋稅。兩位民進黨籍市議員評價委員,也對此一聲不吭。

國民黨團調查,6都僅台南市在不動產評價委員會決議「追溯回推」。台中市在103年5月召開的會議中做出「不調漲房屋標準單價及地段率兩項重要稅基,還有五項減稅項目」;6月底才要召開會議的彰化縣,也是採「105年7月後核發使照的新屋才調漲房屋稅」。

台南帶頭起漲稅風潮,會讓一輩子辛苦繳房貸購屋的民眾更無以為繼,房屋出租業者,恐將漲稅成本轉嫁到房客身上。

蔡育輝說,台南市103年到105年3年公告土地現值累積漲幅為31.45%,若加上房屋稅調漲,台南已不像賴清德所言,適合讓市井小民「作夢、幹活、戀愛、結婚、悠然過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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