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地產王/綜合報導】當實價登錄上路的時候,實價課稅就成了學者專家口中將來必行之路,只是都認為可能要等一下下,但本週一的頭條新聞,財政部擬對豪宅從重課稅,其執行的基礎就是實價登錄。被視為頭條新聞在房地產市場而言它所引起的波瀾也不會太小,從豪宅開始,在選舉年民氣可用之下上路,它對房市環境也可謂是短空長多,畢竟全球房價都是透明的只有台灣的房價才正走向透明之途,而市場上價位透明在運作上對交易是健康的。
而財政部擬對豪宅從重課稅的標準是,台北市售價逾8,000萬元(其他縣市5,000萬元)房屋,未舉證買進成本者,將仿照奢侈稅,改以售價扣除土地價值後12%至17%的比率,計算售屋獲利課稅。
這項新措施將通行全國,不限台北市豪宅,去(2013)年售屋、今(2014)年5月報稅即適用,因此預期全台豪宅均受衝擊。財政部粗估,改以售價百分比對高價房屋課稅,豪宅售屋所得稅負,至少將會提高二到三成以上。
過去,政府在計算售屋獲利時,若僅掌握售屋者的售價,缺乏其買進成本,一律只能以偏低的房屋評定現值做為稅基課稅,售屋獲利遭嚴重低估。以2010年台北豪宅帝寶法拍價近3億元為例,當年其房屋評定現值僅約700萬元,賣家若未舉證成本,依當年推計所得率37%計算,獲利僅259萬元,按40%綜所稅率計算,應納所得稅最高不超過104萬元。
另外2014年開始,推算售屋所得將不再以房屋評定現值為唯一稅基。財政部準備仿照奢侈稅做法,出售房屋卻未舉證成本者,直接以其房屋售價(不含土地)的一定比率課稅。施行首年優先適用於豪宅,一般房屋不受影響。
出售房屋的獲利,將逐漸走向「實價課稅」,財政部提醒民眾,買賣房屋最好保留相關成本與賣價證明,便於日後舉證。特別是賠本售屋或售屋獲利率低於財政部所訂課稅比率者,自行舉證買賣成本,將是最節稅的方式。
財政部強調,所得稅法規定出售房屋者在計算所得稅時,應以實際價格申報,目前由財政部訂頒的售屋財產交易所得額標準,僅適用於無法舉證成本相關證明的售屋者。因此,一旦稅捐機關依據銀行貸款資料或向前、後手交易者查得買賣價格,即會依據實價課稅,不會採計推估的所得。
財政部正在研訂102年度售屋財產交易所得額標準,將以房屋實際買賣價格課徵售屋所得稅為主。據指出,台北市102年度出售非豪宅的售屋者,仍是按房屋評定現值的42%計算售屋所得。以房屋評定現值200萬元的房屋為例,若未舉證成本,稅捐機關是以房屋評定現值200萬元乘上42%,算出課稅所得為84萬元後,再併入與其他綜合所得一併計算應納所得稅。
財政部指出,售屋者若實際獲利低於財政部訂定的推計所得比率,最好自行舉證買進與賣出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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