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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價登錄的是與非

房市新聞 > 專題報導 發佈日期:2014/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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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修正的地政士法可能衝擊房價實價登錄制度,行政院準備提出覆議。針對立法院3日三

讀修正通過地政士法部分條文,未來地政士登錄有誤,若經檢舉或糾正,只要在期限內修正

資訊就不會受罰。內政部已邀相關單位研議,準備將現行申報不實的改正期限7到15日改為7

日,並訂罰則。若權利人拒絕提供或提供不當資訊給地政士造成錯誤登錄將會受罰,若發現

地政士故意申報不實,經查出也是累犯,可能被停止執行業務或除名。



「實價登錄」其實都是因為選舉而催生的早產兒,在匆促修法中引發不少爭議

早在上一次五都選舉前,經建會受命成立專案研擬「健全房屋市場方案」,在兩次匆促的專案會議中決定修正「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責成經紀業負起登錄責任,引起不動產經紀業者兩大質疑:

(一)不動產經紀業認為,資訊透明化可以加速交易的進行,業者沒有反對的理由,但提報房價登錄的義務人應該是買賣雙方當事人,為何將責任推給第三者的經紀業

(二)政府對於經紀業所提報成交行情的真偽是否具有稽核的能力?

實價登錄三法齊修倒頭栽,讓地政士當登錄前鋒,責任風險需釐清,房價登錄的真偽要加諸買賣權利人責任,才是實價登錄成功與否的關鍵所在

只靠實價登錄其實很難稽核房價的真偽,因為政府說目前登錄與課稅脫鉤,買賣當事人就沒有登錄真偽的利害關係,解決房地產課稅問題最需要是提出一套全面性與公平性的賦稅革新方案,在擴大稅基以及降低稅率的前提下(讓民眾不會感受加稅的壓力),在資本利得課稅的前提,賺錢的人課稅,虧錢的人可以抵稅,提出一套短中長期執行的完整配套措施,買賣屋交易雙方才會因牽涉前次交易移轉與後次交易移轉的稅賦權益而相互監督並誠實登錄,實價登錄也才不會有因要高貸而高報,因要避稅而低報的隱瞞行為。

目前,實價登錄實施方式其實還有很多盲點存在,譬如租賃物件屋主自租就不用登錄,交由不動產仲介業者服務就必須登錄,儼然是鼓勵屋主不要透過房屋仲介就可避掉登錄的義務與逃稅的便利,對經紀業發展與稅制改革只能說是開倒車的作法。實價登錄政策,雖是全面性與公平性的交易制度革新,但也是一項相當艱鉅的龐大改革工程,更是未來實價揭露與資本利得課稅的重要依據,其規劃與執行都需要有相當的行政魄力與抗壓力,必須花較多的時間研議與溝通,然而現在實價登錄三法齊修,但方向卻是倒頭栽,讓地政士當登錄前鋒實在是非常不妥的政策,對地政士所承擔的責任與風險過大,因此,房價登錄的成功與否的關鍵就是必須重新修法。

實價登錄有資訊透明化的效果,其利多於弊,但修法匆促引發的弊端,應盡速重新導正。為今之計,政府應速重修法令,將實價登錄之責任歸責於買賣權利人(買方),而權利人得委由經紀業或地政士負責登錄,權利人欲造假登錄則須負擔懲罰責任,若登記人蓄意登錄錯誤也有應盡罰則,這樣雙管齊下才是實價登錄的最佳政策,否則,片面的修法,只有讓立意良善的法案越修越殘廢。

文/【中華民國不動產仲介經紀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李同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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