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地產王/綜合報導】根據日前媒體揭露,台北市「北市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及容積代金施行自治條例」草案出爐,過去採「捐地」取得的可移轉容積,未來將改以代金購買方式取得。代金計算方式將以基地個案市價為基準,不過據悉將扣除營建、開發、規劃等成本;另也可能視基地規模大小不同,適用不同計算方式。
至於收得的容積代金,則會成立特種基金管理;運用方式將為專款專用在取得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且為改善基地周邊的公共設施服務上,容積代金收入至少要有50%用在基地所在行政區。
北市都市發展局長邊泰明透露,代金計算方式三月底前將會出爐,並連同自治條例草案送議會審議。若議會順利通過,市府將給予三年緩衝期,「消化」現行以捐地取得的容積。
在都市計劃中,各區位根據不同地理及人文屬性,都有所謂容積或容積率,也就是開發強度的規定。不過由於古蹟建物有保存維護的必要與價值,於是設計出所謂的容積移轉,讓古蹟所在區位或地目所屬的容積,可轉移到其他開發基地上;一來市區發展得以繼續進行,不致產生資源浪費,再者也能收到保存古蹟建物的既定目標。
不過既然原理如此,則容積移轉必須要有計畫範圍上的限制,而且不同區位的地價與房價不同,因此也不能單純把容積從甲地移到乙地,中間必須要有價值上的精算乃至回饋。
然而過去執行容積移轉,往往就是沒有符合以上兩大原則,常出現屬甲區古蹟的容積移,轉到天高皇帝遠的乙區;而且兩區房價、地價差了十萬八千里,執行移轉者更因此從中牟取不當暴利。因此不光是台北市,高雄市甚至中央,也都規劃設置容積銀行,希望藉此使容積移轉制度導回正軌。
既然如此,有關容積移轉代金的計算方式就非常重要。同樣地,還是要合乎容積移轉制度原始設計精神,除了權衡移入及移出基地兩邊的房、地價差,且把這部份真正回歸公有或公用外;更重要的還是在於,除非重新檢討都市計畫,或投資公共建設,使整體都市承載人口活動的能量提升,否則就算容積移來移去,總量應該仍是不變的。
有句話說:「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同理,「天下也沒有白賣的容積」。在此呼籲各級政府,在執行容積銀行時,不能只想著代金計算是否存在足夠誘因,甚或公共建設基金可以因此獲得多少挹注,而應把重點放在都市計劃及容積制度精神的真正落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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