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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地產王/綜合報導】財政部將在一個月內研議出「非自住」定義,財政部長張盛和說,夫妻必須只有一戶,如果在婚前各自有一戶,婚後不能叫他們賣掉,必須考量特殊狀態,避免「婚姻懲罰」。
張盛和說,自住房屋以直系親屬為限,擴及旁系親屬會太浮濫,夫妻一戶才合理,但有些特殊情況會考量,例如婚前各有一戶房子,結婚後沒有理由要他們賣房子,這是婚姻的懲罰,但仍會限制總戶數,至於總戶數多少還未確定。
而若父母沒有房子,買給直系尊親屬,父母也住在那裡,也算自住;另成年子女結婚後,買給子女住,但為保障老年生活,不想過戶,真正有居住事實,都會考量。但自住上限是否限四戶,張盛和說未拍板。
張盛和表示,上週立院財委會初審通過的「房屋稅條例」,非自住房屋稅由1.2%提高至最低1.5%至3.6%。目前自住房屋佔所有房屋總數85%,財政部會保障自住,避免加重租稅負擔。他說,財政部會找各地方的稅捐機關研討,了解訂定非自住定義等相關標準後,在查核上是否會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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