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車站雙子星大樓聯合開發案,昨(6)日是第二順位開發商中工團隊送件的最後期限,台北市捷運局官員表示,今早就會確認中工是否遞送相關資料及匯入資金,若無,就喪失簽約資格。
由於中工表示將繼續走法律途徑,極可能未遞送資料與匯入資金給北市府。官員說,若無收到,會儘快提報結果,由市長郝龍斌決定依招標規範是由第三順位遞補議約,還是宣布此案廢標。
北市府要求,中工最遲須在昨天決定是否簽約,並繳交19億元履約保證金及約68億的歸墊共構費用、合約用印等合計87億元,否則將失去投資資格。
官員指出,若中工依規定遞送所有文件,錢也匯入捷運局帳戶,則會依審定條件審查,若審查結果不符要求,同樣也會喪失簽約資格。
台北市政府發言人張其強說,規定的期限截止後,中工沒有將該送的文件和款項匯入,就代表他們放棄簽約。
中工假處分聲請 被駁
中華工程認為北巿府所提雙子星案十大審定條件違法,日前聲請假處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昨(6)日認定北巿府有合法裁量權,駁回聲請。
中工發言人曾瓊瑩表示,目前尚未收到台北高等法院假處分駁回的書面通知,但北市府提出雙子星案十項審定條件,雙方確定沒有共識,接下來一切將走法律程序,公司將在收到書面通知的十天內提出抗告。
法院指出,當事人只能主張自己的權益受損才有資格提起假處分,不能主張「公益受損」來做為自己提起假處分的原因,且中工聲請不符合「防止發生重大的損害或避免急迫的危險必要」的要件。
中工強調,並未用假處分拖延議約,團隊與北市府議約時間前後長達18個月,相較於太極雙星僅花四個月來說,整整超過四倍。而北市府所設下的十項審定條件是荒謬條件、違法行為,無一家殷實廠商可以做到,又有誰敢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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