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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府:7月1日調整房屋標準單價

房市新聞 > 政策焦點 發佈日期:2016/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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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府今日宣布,自7月1日調整房屋標準單價,調幅平均為70%,自今年105年7月1日起的新建房屋適用,舊屋標準單價不受影響。

屏東縣政府表示,依房屋稅條例規定,房屋標準單價每3年調整一次,自101年起已有8個縣市陸續調整,該縣102年本應調整,經考量區域發展及縣民租稅負擔,今年度始重行評定,而依財政部規定,105年有12個縣市應檢討房屋標準單價,包括屏縣在內。

縣府指出,該縣原適用單價已逾30年未調整,屢遭監察院及審計機關糾正檢討,財政部財政健全方案也要求應將房屋標準單價調整至合理造價40%~50%,為落實居住正義,並降低民眾增稅衝擊,屏縣於105年5月召開不動產評價委員會,適度調整房屋標準單價。

以鋼筋混凝土造三層樓房屋為例,單價由每平方公尺2,600元調整為4,500元,調幅相較鄰近縣市為低,適用對象為7月1日後新、增、改建房屋,不溯及舊有已建造完成房屋,故舊屋標準單價不受影響。

縣府進一步說明,房地持有成本合理化,可避免囤積炒作,促進房地有效利用,但租稅課徵除追求公平效益,更要兼顧地方財政及經濟發展,本縣廣納各方意見,由宏觀角度做合理、有效率的調整,採取對縣民衝擊最小方案,以避免落入過度追求財政收入而侵害稅基的窠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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