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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人民住得起而非買得起房 才是公部門職責所在

房市新聞 > 產業動態 發佈日期:2015/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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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地產王/綜合報導】台北新科市長柯文哲上任以來話題不斷,不過兌現其競選承諾動作也挺積極;如稍早他主動拜會副閣揆談換空總換地,就是希望能儲備更多基地蓋社宅。不過顯然到目前為止,還是有不少民間人士,對政府目前的既定政策有頗多疑慮。

如工商時報4日「專家傳真」,刊出一篇歸國創業家文章,字面上是呼籲政府不要和多數企業犯一樣錯誤,從壓低成本角度看房市,而應提出積極對策,提升人均所得,讓市民真正買得起房子,然該文字裡行間仍透露,對台北市府以市價七到九折租金釋出捷運聯合開發宅有意見,還是擔憂房價會因此下跌。

然平心而論,政府興辦社宅照顧弱勢居住需求,和企業靠壓低成本創造營收,是兩碼子事。社宅可能遭標籤化,讓房價下跌,這是多數持有房屋民眾的憂慮;但先不論這擔憂是否成立或合情合理,提升人均所得的確是政府施政重大目標,甚至是政績好壞的參考指標,但這並不是等於要讓人們『買』得起房,而是『住』、『負擔』得起。

住得起和買得起,實為兩個不同的概念,或者說前者涵蓋後者,前者的範圍更廣、選項更多,買只是其一,租賃也是。而選擇買或租是個人自由,但不代表政府有責任須讓人民買得起,甚至保障房產價值,而是要讓人人都住得起。

尤其現實是,社會上始終有著一群可能一生都難買得起房的人們;這些相對弱勢族群,多數可能是經濟能力不足,但有些則可能是面臨揮之不去的居住歧視。這些狀況,都必須倚靠公佈門力量來保障其居住需求,乃至權益,這正是政府持有只租不賣公營住宅的存在最大價值。

況且人們的基本需求,不只住,還有食、衣與行。就拿現代人重視的行與助來比較,如果政府責任是讓人民一定得買得起房,那就好比在行的方面,政府得讓所有人都要擁有或買得起自用私家車一樣(無論四輪或兩輪)。

但事實上想也知道,這是不對的;政府真正能作及該作的,是建構完善的大眾運輸系統,這主要來自運輸效能更高的軌道運輸,一般道路為輔,不可能為了人人買得起車而推購車補貼,頂多是確保車市相關制度健全;當然,提升人均所得目的也絕非於此。同理,當然適用於房屋市場。

綜合以上論點,公部門透過各種方式,或興辦,或鼓勵民間釋出閒置房屋出租,撥發租屋或住房貸款補貼,都是政府保障人民居住需求的可行方式,惟應注意比例原則;尤其須從制度面讓市場回歸正常供需發展,這包含資訊透明清楚可查,透過稅制讓房屋真正服膺民生需求面、投資行為適度漲價歸公,都是不可或缺的,這毋寧才是健全住房市場,讓居住回歸需求乃至權益層次的不二法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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