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地產王/綜合報導】本週最大的房市新聞應屬台北市府的公宅案,沸沸揚揚的各種評論夾雜著抗議現象,仍不免令人感嘆,公宅的執行方法,在去年12月8日立法院內政委員會通過廢止民國64年制定公布的國民住宅條例,卻在相隔86天之後由台北市政府再撿起來宣布台北市府要設立住宅處。也就是被執行了近四十年失敗的政策在宣告結束,換了人換個名字再度又出現了。所謂歷史不斷重演果真不假。
過去因為供應量不足在供不應求的情況下,政府政策下有國宅處以國民住宅條例協助低收入者擁有房子。今天,並非供應的量之不足而是房價過高的壓力,台北市府再度用老方法,企圖壓制房價上漲,但過去的各種矛盾和反彈一一的再現,因為結構不變只是換個名稱出現的政策,要面對的問題依然存在難解。
國宅條例廢除之後以住宅法取代,住宅法裡第12條之1、第54條修正草案,指凡是將房屋出租給中低收入戶的房東,每月可享4千元的免納綜所稅額度,定明租稅優惠期間5年,實施後再評估是否續辦。
以租金補貼是實質好用的方法,卻不考慮,為什麼呢?恐怕是不符合政治上的廣告效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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